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6-26 16:00来源:江苏省农委   作者:未知
产生日期:2017/06/26
文件编号:苏农办牧〔2017〕29号
发布机构: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公开日期:2017-06-26
索引号:014000423/2017-00109
内容概述:

    各设区市农委:
    根据农业部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订了《2017年全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7年全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6月23日印发
    
    
    附件:
    2017年全省生猪屠宰监管
    “扫雷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督管理,根据农业部《2017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做好全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冶、部门联动、行刑衔接”,以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定点屠宰企业监管、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和生猪“代宰”行为管理等为重点,切实规范生猪屠宰经营活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措施
    (一)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未完成地区,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倒排时序进度,落实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关闭不合格生猪屠宰企业。自2017年11月1日起,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再向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的企业派驻官方兽医以及出具生猪屠宰检疫证明。清理整顿完成的地区,要对已关闭不合格屠宰点开展“回头看”,对仍在非法从事屠宰活动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置,严防私屠滥宰回潮。
    (二)切实规范生猪屠宰经营管理。认真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完善记录台帐制度,提升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追溯能力。严格驻场官方兽医的检疫监管,严格执行屠宰检疫“五不得”工作要求,严格按规程实施屠宰检疫。严格执行猪肉产品“两证两章”上市制度,确保屠宰企业出场猪肉产品全部加施检验、检疫合格印章,附具检验、检疫合格证书。加强对“代宰”屠宰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代宰”质量安全控制制度,严厉查处“只收费、不管理,只宰杀、不检验”等行为。
    (三)严格落实生猪屠宰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认真组织开展辖区生猪屠宰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农业部《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和《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办法》,严格查验屠宰企业屠宰资质情况,加强生猪屠宰企业日常监督,提升生猪屠宰监管水平。落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有效衔接屠宰准出与畜禽产品准入管理,强化部门监管合力。切实强化屠宰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积极开展屠宰行业“安全月”活动,组织开展主题宣讲、宣传咨询、警示教育和排查督查等活动,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四)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活动。严禁已吊销牌照企业、经整改仍不合格或私自增加、改造屠宰生产线的企业继续从事屠宰活动,严厉打击出借、转让、冒用或伪造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等违法行为。贯彻落实省农委、省公安厅、省食药局《关于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进一步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以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等违法活动为重点,加大对已关闭屠宰企业“小刀手”、行政区划交界地等重点监管目标及风险区域的监督检查。加强“十九大”及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和肉品消费旺季等敏感时段的专项整治与保障工作。
    (五)积极推动屠宰产业有序发展。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的意见》(苏农牧﹝2017﹞1号)精神,抓紧制定本区域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按要求报省农委备案。要规范行业准入管理,严格生猪定点屠宰证核发程序和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屠宰统计监测制度,及时准确填报屠宰统计监测信息,引导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统筹推进牛羊家禽集中屠宰试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每市应选择1-2个畜禽种类,开展集中屠宰试点,积极推行“集中屠宰、集中检疫、规范管理”。
    三、工作步骤
    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时间从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底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要求,研究部署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7年6月至10月)。倒排工作进度,加快关闭不合格生猪屠宰场(点),妥善解决人员分流、肉品保供等社会敏感问题,及时申报省级验收,确保按期全面完成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
    (三)“百日行动”阶段(2017年7月至10月)。对辖区内生猪屠宰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屠宰违法行为易发区、高发区开展重点巡查,畅通举报渠道,切实摸清实际情况,掌握违法违规线索,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时间段,联合公安、食药等部门开展严厉打击危害猪肉质量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百日行动”方案另行部署)。强化部门联动,实行联合执法与部门执法相结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严厉打击畜禽屠宰违法行为。
    (四)巩固优化阶段(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持续保持对屠宰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加强日常监管,切实保障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开展生猪屠宰企业飞行检查,探索实施生猪屠宰企业风险分级管理,逐步构建屠宰监管长效机制。
    (五)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4月)。全面总结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对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制定目标任务清晰、时间进度明确的实施方案,扎实有序推进。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加大核查督导力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行现场指导、督察督办,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我委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将“扫雷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考核。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地要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加强与公安、食药、环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联合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违法行为开展监管执法。完善案件移送机制,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规定,及时将案件线索或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从加强部门监管联动、强化猪肉准出准入对接、完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健全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环保治理等主体责任制度,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粪污治理等管理控制措施。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运用传统媒体和现代传媒,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制作专题宣传片、专家访谈、大要案曝光等形式,及时报道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进展,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总结宣传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信息,让全社会了解生猪屠宰监管工作。
    (五)加强舆情监测和信息报送。要建立完善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突发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事件,要做到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并妥善处置,严防事态扩大蔓延。要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信息报送机制。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表)和移送公安机关的大要案详细案情。常规信息实行季报制度,2017年9月、2018年1月的5日前报送前一阶段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2018年4月5日前报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总结。各地在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送我委兽医屠管局和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省农委兽医屠管局华绪川,025-86263093;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佴梅,025-86263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