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2017-06-22 15:15来源:重庆市农委   作者:未知

渝农办发〔2017〕85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近年来,在全市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农村沼气得到了较好发展。农村沼气在提升农业生态效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生产方式、农村居住方式、农民用能方式的变化,农村沼气建设不断转型升级,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建设与管理,促进全市农村沼气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一)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按照农村沼气工程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要求,抓紧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建设内容。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建设实行月报制,各地要对建设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倒排工期,每月30日前请将本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进度等数据填报后报送市农委。当年有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的区县要将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农委。市农委将对各地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对报送情况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对各项目区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结果作为安排后续项目的重要依据。

(二)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各地要强化管理措施,保证项目任务与技术力量相匹配,发展速度与建设质量相协调,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工艺设计、供气设计、施工及验收、运行管理以及质量评价。在建设过程中应注意标准化设计、规范化建设、安全化施工,严格验收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运行效果。各地要鼓励推广使用中温高浓度混合原料发酵工艺技术路线,采用专业化设施和成套化装备,提高沼气产气率,提升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的便捷程度和附加值。农村沼气工程质量管理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实行终身负责制,农村沼气工程在合理运行期内,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将倒查责任,严格问责,严肃追究。

(三)规范项目档案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做到准确、完整、系统、规范。户用沼气报废必须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户用沼气报废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好报废登记、实地查验等工作,并建立报废档案。

二、进一步加强沼气后续服务体系建设

全市农村沼气建设已经进入了从注重数量增长向注重数量、质量、效益全面发展的新阶段,要既重视建设,更要重视建后管护维护。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管并重的原则和“四有”(即:市有实训基地、县有配送中心、镇有服务站(所)、村有专管技术员)建设思路,进一步建立健全沼气后续服务体系。当前要重点加强项目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落实项目村专管技术员。大中型沼气工程、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工程项目单位应成立或委托有资质、有经验的专业化运营机构承担日常维护管理,制定设施管护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能安全、稳定、持续运行。各区县(自治县)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开展农村沼气市场化运作的示范点或基地,探索以项目村或项目片区为单位的农村沼气市场化运作、物业化管理模式。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对项目运行管护的指导和监督,定期组织举办沼气生产工、沼气物管员、农业环保工等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与培训。

三、加强农村沼气项目资金管理

(一)强化资金管理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务必要增强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严格遵守项目管理规定,确保资金按项目建设内容和要求安排使用,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滞留、挪用国家专项资金。

(二)加强资金支付管理

严格按照《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农村沼气工程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要求,明确资金支付程序、支付对象和支付渠道。对于各级审计、财政等部门提出的审计、检查整改意见和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的监察意见,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及时制订整改方案,切实整改到位。

(三)加快资金结算进度

加快项目验收进度,凡是达到项目验收要求的,应按照农业部《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尽快完成验收工作,完善相关手续,及时兑付。对于符合资金结算的项目,应及时按规定完成资金结算工作。

四、切实重视沼气安全管理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一岗双责”责任,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安全。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区县(自治县)要积极采取各项措施,进一步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沼气安全管理常识,切实采取多种形式,扎扎实实开展培训工作,今年市级将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各区县(自治县)要将农村沼气培训面覆盖到项目镇、项目村,发放安全使用手册、告知书或挂图,大力宣传农村沼气安全知识。

(三)开展安全排查检查

各区县(自治县)要在开展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做好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各地每年5月份要全面深入组织开展1次沼气安全拉网式大排查,确保检查覆盖到每一沼气用户(业主),对查出的问题采取闭环销号的方式,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并逐一列出隐患清单、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做到沼气安全管理检查不留死角。今年各地在7月15日之前完成拉网式大排查,并将安全大检查情况于7月20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市农委。市农委将组织人员对部分区县沼气安全排查情况开展抽查。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强化责任,加强对沼气工程建设与管理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切实做好沼气建设与管理的各项工作,全面发挥农村沼气在提供可再生清洁能源、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发展现代生态农业、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沼气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