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十佳农民”2017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6-19 14:42来源:重庆市农委   作者:未知

渝农办发〔2017〕81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投身农业的积极性,发挥“跟着十佳好种田”的示范带动效应,推进全市农业供给侧改革及现代农业建设,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十佳农民”2017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17﹞69号)要求,现就2017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国十佳农民”遴选范围为全市从事现代农业的新型职业农民。

二、推荐名额

各区县推荐1名候选人,主要在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业电子商务的新型职业农民中遴选。

三、人选条件

“全国十佳农民”应是以农业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新型职业农民,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献身农业,遵纪守法,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经营规模适度,具备良好的示范作用,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可学习、可效仿的成功经验;

(三)务实创业,生产技术先进,经营的产业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

(四)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

(五)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组织和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带头作用显著;

(六)在当地口碑好,群众和基层干部认可;

(七)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业电子商务等领域从业5年以上。

为引导新型职业农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树立正确导向,各区县在推荐人选时要把经营规模适度作为最重要的条件予以把握。

已获“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等农业部项目资助的人选,获资助后在从事现代农业方面又做出新的突出业绩贡献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以申报。

5年内曾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不能申报。

四、推荐程序

(一)推荐人选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荐和讨论通过,填写《“全国十佳农民”2017年度资助项目推荐书》并附事迹材料,经本村党组织审核后,在本村公示5个工作日。

(二)在本村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人选经所在地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三)市农委按照要求对各区县推荐的人选组织审核遴选,并在主要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五、材料报送

(一)按要求填写《“全国十佳农民”2017年度资助项目推荐书》,须本村和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为通讯题材,3000字以内,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三)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由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报送重庆市农委科教处。

(四)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五)材料不齐全将不予受理,逾期视为放弃。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 伟

联系电话:89133318

电子邮箱:swhcssk@163.com

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186号重庆市农委科教处

邮   编:401121

附件:“全国十佳农民”2017年度资助项目推荐书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