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967号(政治法律类295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09-11 16:31来源:农业农业部网站   作者:未知

  

毛万春等7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休闲渔业立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休闲渔业的发展情况

  我部是休闲渔业的主管部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休闲渔业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渔民主体、社会参与,着力提升休闲渔业发展水平,加强休闲渔业规范化发展。一是加强规划引领。在《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正式将其明确列为我国现代渔业五大产业之一;在《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中,提出积极发展休闲渔业,实现养殖业、捕捞业、加工流通业、增殖渔业、休闲渔业协调发展。二是加大政策指导。出台《农业部关于促进休闲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2〕3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召开全国休闲渔业现场会,启动休闲渔业发展监测工作,推动行业又好又快发展。三是开展示范引导。深入开展休闲渔业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休闲渔业品牌培育的“四个一”工程,指导创建并认定最美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等休闲渔业品牌。

  “十二五”以来,休闲渔业持续快速发展,休闲垂钓及采集业、旅游导向性休闲渔业等均实现较快的增长;各地结合自然、文化、历史等资源,举办有规模和影响力的节庆会展、垂钓赛事等各类休闲渔业活动,满足人们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休闲渔业在促进产业融合、渔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已成为越来越多地方开展产业扶贫、产业富民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选择。

  二、关于休闲渔业立法

  正如你们在提案中所提,我国休闲渔业发展中面临着缺乏上位法的问题,但休闲渔业所涉及渔业生产、旅游观光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在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有所涉及。国家层面,我部在《指导意见》中,提出加快制定休闲渔业管理办法,强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休闲渔船管理、观赏鱼引进管理等制度,使休闲渔业发展有法可依,管理有章可循。地方层面,湖北、辽宁等省份制定出台了休闲渔业发展规划和推进休闲渔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浙江、山东等省份还出台了规范管理休闲渔船的办法,有效地规范了地方休闲渔业的发展,也为下一步国家层面立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我部已于2014年正式启动了《渔业法》的修订工作,该项工作得到了国家立法机关的重视,列入了国家立法规划。此次《渔业法》修订充分考虑休闲渔业发展和监管的需要,将休闲渔业规范管理相关内容纳入修订范围。下一步我部将加快推进《渔业法》修订工作,为休闲渔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同时,我部正在积极推进《休闲渔业船舶管理规定》的制订工作,目前已完成初步文稿,正在根据各地意见进行修改。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研究和协调力度,争取尽快出台休闲渔船管理规定,切实满足休闲渔业发展需要。

  三、关于支持海南休闲渔业发展

  在休闲渔业发展中,我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发展,突出特色,加强休闲渔业规范化管理,提升当地休闲渔业发展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海南省发展休闲渔业具有气候、资源和环境等方面的优势。在全国休闲渔业品牌培育中,海南省共有2个渔村被认定为“最美渔村”、1项赛事被认定为“全国有影响力的休闲渔业赛事”、3家单位被认定为“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影响力和知名度在逐渐扩大。下一步,我部将在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海南省相关部门需求,在编制休闲渔业管理规定、海钓运动与海洋垂钓管理、海底基地管理、休闲渔业船舶管理等方面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感谢对休闲渔业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18年9月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010-59192931

附件下载: 农办案〔2018〕168号.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