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中央预算内渔政执法船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进度的通知

2018-02-02 17:07来源: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作者:未知

皖农办渔函〔2018〕10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中央预算内渔政执法船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进度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

为加强我省中央预算内渔政执法船艇项目管理,督促已批复项目尽快建成,已建成项目尽快验收,充分发挥财政投资效益,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制约农业建设项目审批权力的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农计〔2017〕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2年以来农业部批复我省渔政执法船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清单

(一)2012年:巢湖管理局渔政管理总站100吨级渔政执法船1艘;东至县水产局、望江县水产局、宿松县水产局50吨级渔政执法船各1艘;固镇县渔政站、天长市渔政站、凤阳县水产局、和县船监站、池州市升金湖渔政站、怀宁县渔政站、岳西县水产站、淮南市渔政处、池州市贵池区水产局、东至县水产局、霍山县渔业局、宿州市埇桥区畜牧水产局、濉溪县渔政站、宿松县水产局、蚌埠市渔业局、肥东县畜牧水产局渔政执法快艇各1艘。

(二)2014年:芜湖市渔业渔政管理中心、霍邱县渔政站、五河县渔政站50吨级渔政执法船各1艘(霍邱县、五河县已经省级验收合格);霍邱县渔政站、泗县畜牧水产局、石台县水产站、全椒县渔业局、颍上县水产局、界首市水产局、六安市裕安区水产局、阜阳市水产局、淮南市毛集区渔政站、铜陵县水产站、歙县渔政站、滁州市农委、亳州市谯城区水产局渔政执法快艇各1艘。

(三)2016年:枞阳县渔政站、宣城市南漪湖管理站、怀远县渔政站、五河县渔政站、芜湖县渔政站、太和县水产局、阜南县水产局、阜阳市颍州区水产局、金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霍山县渔业局、霍邱县渔政站、东至县渔政站渔政执法快艇各1艘。

二、工作要求

(一)执行规定,及时完成竣工项目验收工作。凡是项目清单中已经通过所在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初步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皖农计〔2017〕8号”文件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巢湖管理局渔政管理总站、宿松县渔政执法船艇项目自验合格后分别申请合肥市、安庆市验收)。对验收结果合格的项目,要在本级部门网站公示5日;对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项目,由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发限期整改意见书,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二)积极作为,切实加快项目验收工作进度。项目所在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是项目监管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和建造标准完工,督促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申请上级验收。对渔政执法快艇项目,可突出建设重点,简化验收程序,加快项目验收工作进度。

(三)加强协作,确保项目验收工作顺利完成。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坚决纠正重申报轻管理、只建设不验收的工作思路和做法,全力确保竣工项目验收工作顺利完成。本次竣工验收工作进展情况将作为今后渔政执法船艇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对验收合格率达100%的市,在安排项目时给予倾斜;对验收合格率低于90%的市,将减少或暂停安排项目。

三、时间安排

各地渔政执法船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应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我委将适时派出督查组进行抽查。请各市于4月10日前,将所辖渔政执法船艇项目竣工验收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包括验收结果网站公示页面、招标文件复印件、购置发票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以及可见船名的渔政执法船艇正面、侧身照片等材料)上报我委渔业局。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