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7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2017-08-31 15:47来源: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作者:未知

各市州农委,委机关有关单位,委直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和公布2013年度示范基地考核评估结果的通知》(农办市〔2017〕19号)精神要求,农业部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全国示范基地”)认定工作。为做好我省“全国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建设内容及其功能作用,全国示范基地按整体推进型、生产应用型、经营应用型、政务应用型、服务创新型、技术创新型六种类型申报,在符合《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市发〔2013〕1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见附件1)要求的基础上,本年度侧重于“互联网+”现代农业引领、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应用、智慧农业建设、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新农民创业创新实践、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实施等领域取得明显成效的示范典型。本次申报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省级农业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此次暂不参与政务应用型申报认定。

  二、申报及认定程序

  全国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将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采取推荐与专家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农业部分配我省推荐数量为5个,具体申报认定程序以及推荐数量如下。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市州各类主体提出的申请,各市州推荐1个。

  (二)省畜牧水产局、省农机局负责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内的申报工作,推荐数量原则上各不超过2个,排序后统一汇总报送到省农委。

  (三)省直符合条件的单位直接向省农委申报。

  (四)省农委将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初审意见,排序汇总上报农业部。

  (五)农业部将组织专家依据申报条件严格进行评审,并提出全国示范基地建议名单。名单经农业部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最终由农业部批准认定为全国示范基地并授牌。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须提交申报书及辅助材料。相关单位推荐材料应包括正式报送文件、申报主体申报书、辅助材料(一式三份,附光盘)。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请省畜牧水产局、省农机局和市州农委等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地本行业实际,做好相关单位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2017年全国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做好竞争推选。各地各有关单位可采取实地考察、材料评审、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推选,注重公平公正,确保质量,真正推荐出基础条件好、应用水平高、创新措施实、模式成熟可靠的农业农村信息化单位。

  (三)按时报送材料。材料接收截至2017年9月12日。请各市州各有关单位抓紧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推荐材料纸质版寄送至省农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五)现场宣传示范。所有进入农业部公示环节的申报单位须在今年11月农业部在江苏苏州举办的首届全国“互联网+”现代农业新技术和新农民创业创新博览会上进行展览展示。

  邮寄地址:长沙市教育街66号省农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请注明“全国示范基地认定”),邮编:410005。

  联系人:贾涛,电话:0731-84459983,邮箱:hnnysxc@163.com。

  附件:1. 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

  2. 2017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

  附件1、2.doc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