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关于调整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计划的批复

2017-06-16 15:19来源:安徽省农委   作者:未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

关于调整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

计划的批复

 

淮北、安庆市农委、农发办(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完善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管理的通知》(农办计〔2016〕13号)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关于编报调整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计划的通知》(皖农计函〔2017〕437号)要求,经对你们上报的相关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计划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计划(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2、3),并据此将资金和任务计划下达给你们。

二、请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计划和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按期开工,并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项目和资金公示制。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的示范功能。

三、各级农业、财政(农发)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财政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抓紧足额落实自筹资金,切实保证项目建设资金不留缺口。

四、请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等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督促实施单位严格控制资金使用范围,做到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实行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同时,要加强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认真做好项目建设情况的统计工作,每月3日前将上月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上报省农委相关行业处室(局、站);每年3月10日前将上年度项目建设情况及项目统计报表分别报省农委计划处、相关行业处室(局、站)。项目建设期为一年,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项目资金审计、工程决算、项目自验和竣工验收工作,提交验收报告和审计报告,并及时将有关项目竣工验收情况报省农委、省农发局备案。

六、项目建设中要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科学技术与科研成果,努力提高项目科技含量,充分发挥项目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

1.安徽省调整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计划汇总表

2.调整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任务和投资计划表(分发有关市、县(区))

3.调整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效益估算表(分发有关市、县(区))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

2017年6月13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