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农业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2018-02-12 16:31来源:吉林农网   作者:未知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农业系统安全
生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农安发〔2018〕2号

各市(州)农委、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农业(农机)局,省农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省政府确定2018年为“安全生产治理年”。为持续推进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平稳向好发展,省农委决定实施农药、农机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现将《农业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当地和本行业领域的工作特点,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农业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2月5日

 

 

 

 

 

 

抄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农业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省政府确定2018年为“安全生产治理年”。为持续推进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平稳向好发展,省农委决定实施农药、农机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着力推进农业系统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速构建企业自负主体责任、自查自除事故隐患,属地监管责任落实,行业监督指导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围绕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存在的问题,实施标本兼治、源头管控等精准防范对策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监管责任落实盲区,提升农业系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工作任务
    紧紧围绕农业安全生产“八个到位”即:“安全意识是否树立、安全要件是否齐全、安全隐患是否排除、安全预案是否制定、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人员是否到位、安全设施是否备齐”等目标任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督责任的落实,突出重点环节,补齐薄弱短板。
    (一)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健全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措施“五落实”。
    (二)要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要明责知责,工作细化到项、责任具体到人,普查有序推进,巡查及时到位,筛查突出重点。
    (三)要强化行业管理部门监督责任落实。行业管理部门要逐级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将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措施贯穿于行业监督全过程。
    三、重点内容
    重点治理农药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安全隐患,治理农机鉴定、维修、使用等方面安全问题,强化安全源头管控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责任落实。
    (一)农药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重点排查治理农药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生产环节。重点排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是否做到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和安全培训“五到位”。
    2.流通环节。重点排查违规销售高毒农药、限制农药、无证农药、假冒伪劣农药等行为;排查是否落实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等情况。
    3.使用环节。重点排查农民安全用药情况,防止出现农药使用事故。
    4.监管环节。农药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等。
    (二)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重点在春秋农业生产作业季节,排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机械作业安全隐患及安全生产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1.农业机械及安全操作治理。排查治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危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安全隐患及驾驶操作违规违法行为。
    2.农机安全源头管控治理。排查推广鉴定、维修管理、安全技术检验、牌证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
    3.农业机械非法改装治理。重点排查治理非法改装、拼装农业机械整机形为,坚决杜绝新增“变型拖拉机”等注册登记,消除存量。
    4.“平安农机”创建开展情况。检查“平安农机”活动及农机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等宣传贯彻落实情况。
    除此之外,农业系统其它各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工作特点及各地农业生产工作实际,开展相应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做好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时间安排
    农业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要“以安全促工作,以工作保安全”,采取分阶段梯次推进方式。
    (一)全面攻坚治理。全省农药、农机等重点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排查,针对安全生产各环节、各部位、各节点以及安全事故易发期、多发期等重要时段节点重点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机械设备“带病”运行以及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无视安全生产的现象发生。(2018年1月-6月30日)
    (二)全面巩固提升。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回头看”行动,对于排查治理中存在较大问题并告知整改意见的责任主体进行复查整治,对于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事故隐患不排除的企业,各地要联合有关部门予以关停整顿处理。(2018年7月1日-10月30日)
    (三)反馈总结经验。各地农业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阶段性工作情况,分别于2018年7月1日和11月1日前报省农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省农委还将派出督导工作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保证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当地和本行业领域特点,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切实做好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
    (一)强化组织,落实责任。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以及“一岗双责”的要求,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使专项治理各项要求都得到有效落实。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发挥属地农业部门横向协调和直接监管职能,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纵向督导检查,加强协作、相互配合,齐心协力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有效开展。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把重点放在指导、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上,注重发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办理、现场解决,要以“严、准、细、实”的工作作风,深入一线,强化检查督导。
    (四)建立机制,平稳发展。确保安全生产保持稳步发展态势,必须坚持深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把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根本任务,促进安全生产规范管理,自觉落实责任,实现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利用多种渠道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同时,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农机、农药法律法规,安全操作、安全使用等相关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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