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2018-02-12 16:29来源:吉林农网   作者:未知

财农〔2018〕95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委员会(农业局、农机局、特产局、农经局)和财政局,省直有关项目单位: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17年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的部署和要求,省财政厅、省农委决定对2017年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一)中央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项目。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等4项转移支付实施情况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其中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补助项目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中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进行重点评价。

  (二)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包括2017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技术推广补助资金、农机机械化发展补助资金、农业防灾救灾补助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补助资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资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种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补助资金等,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二、评价内容

  (一)重点评价的2个试点项目,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内容为准,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其它评价项目,具体对项目组织开展情况、项目执行进度情况、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任务(清单)违规情况、违规违纪行为等方面进行评价,详见附件3、附件4。

  三、评价主体

  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委组织实施,并邀请第三方机构参加。对于重点评价的试点项目待省级评价工作结束后,国家还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评价程序

  (一)项目自评。项目县(市)和省直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对照绩效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开展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报省农委项目主管处(单位),省农委项目主管处(单位)对各市县和省直单位自评报告进行审核评价后汇总形成评价报告。绩效自评报告应包括项目组织开展情况、项目执行进度情况、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完善政策的意见建议等。

  (二)自评时间。

    1、重点考核的2个试点项目。各市县和省直单位自评报告应于2月28日前报送省农委项目主管处(单位);省农委项目主管处(单位)审核评价工作请于3月5日前完成。 

    2、非重点考核项目。各市县和省直单位自评报告应于3月28日前报送省农委项目主管处(单位);省农委项目主管处(单位)审核评价工作请于4月5日前完成。

    (三)现场评价。省财政厅、省农委组织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分别于3月15日前和4月15日前分赴有关项目县(市)和省直单位对重点考核的2个试点项目和其它非重点考核项目开展现场评价,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基层核查等形式,对县(市)和省直单位的项目绩效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五、有关要求

  (一)要给予高度重视。这次评价是中央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后第一次开展的全面系统绩效评价,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相关县(市)和省直项目要给予足够重视,确定专人负责,明确落实责任,客观开展自评,既反映实施的成效和经验做法,也系统梳理项目管理和实际操作中的问题,还要积极配合现场评价考核,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评价工作。

    (二)要加快项目执行进度。从前期项目调度情况看,目前,仍有个别项目县(市)没有按照省里统一要求,明确项目责任部门,没有安排专人负责,没有加强项目协调沟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备案表、阶段性项目执行情况、资金执行情况调度表和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等。希望有关县(市)和项目单位要利用此次绩效评价契机,针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整改,尽快完善有关资料,加快项目执行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避免因项目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而被收回资金,影响项目实施。

    (三)要加强绩效评价基础工作。各相关县(市)和省直项目单位要根据绩效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逐一对照检查,认真收集整理各项工作记录、档案、资料等,做好准备,搞好自查,并将备检材料按照指标体系顺序装订成册,为国家和省绩效评价工作组检查做好准备。

    (四)要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省财政厅、省农委将通过适当方式将绩效评价结果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并督促问题整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实行奖优罚劣。

    (五)严格落实绩效评价工作责任。各相关县(市)和省直项目单位要认真对待此次绩效评价工作,对在考核工作中有瞒报、谎报、漏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2017年中央财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补助政策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2、2017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3、2017年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县(市)评价指标表
     4、2017年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省级评价指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2月9日

    联系人:                 

    省财政厅农业处     位长辉  联系电话:0431-88550794;

    省农业委员会财务处 梁向军  联系电话:0431-88906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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