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732号(农业水利096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08-31 16:17来源:农业农业部网站   作者:未知

  一、关于制定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性意见

  中央高度重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律。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形成“三权分置”格局。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要强化集体所有权的发包、调整、监督等权能,维护土地征收时的集体权益,强调健全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保护农户承包权,要根据形势发展赋予承包农户更充分的土地权能。放活土地经营权,要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赋予经营主体更加稳定的经营预期,明确经营主体所享有的土地经营权的内涵和权能。我部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国2747个县、3.3万个乡镇、54万个村开展了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完成确权面积11.59亿亩,占二轮家庭承包耕地账面面积的80%以上。二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4.97亿亩,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36.5%,比2016年底增长3.8%。三是完善“三权分置”法律法规,加快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修订完善工作,认真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和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等方面的具体办法。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推动相关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监管机制,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完善农村承包地法律法规体系。

  二、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

  在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背景下,2016年,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将农房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确权登记发证一并纳入工作范围,同时印发《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指导各地稳妥有序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工作。2016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自2015年起,逐步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出台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根据《物权法》《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了《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目前,全国各市、县均已成立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包括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房屋所有权和林权(包括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登记及林权抵押登记等)在内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按照《条例》《细则》和《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申请人只需提供规定的申请材料,即可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近年来,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全面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国宅基地使用权已发证2亿多宗,发证率83.2%。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指导地方加快推进,力争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

  三、关于加强对工商企业流转土地的监管

  中央高度重视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工作。2015年,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上限控制、分级备案、审查审核、风险保障金和事中事后监管等“五项制度”的要求,强化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后的用途监管。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区、市)出台了具体的政策文件。四川省部分地区探索通过建立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河北省将50亩以上规模经营涉及的土地流转合同录入省级流转信息平台定期监测,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制度。下一步,我部将按照中央要求,继续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工作,保护好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建立农村土地评级制度

  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的等级价体系建设,在90年代末即启动了全国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并于2012年发布了《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农用地估价规程》三个国家技术标准。目前,已实现了耕地质量等别成果。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开展以来,加快部署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一体化工作,会同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加大对全国4万余名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的技术培训,目前全国各地正在抓紧制订农村集体土地公示地价体系,并研究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地价监测。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分等定级和公示地价体系,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可靠支撑。

  感谢对“三农”问题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关注我们的工作。

                                      

农业农村部

  2018年8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010-59193116

附件下载: 农办案〔2018〕82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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