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45号(农业水利类007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7-09-14 17:30来源:农业部   作者:未知
 
下载文件:  农办案〔2017〕106号.CEB

你们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华全国供销总社,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培育发展各类服务组织。历年中央1号文件都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2014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稳定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2015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稳定和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等公益性服务机构,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服务。2016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2017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根据产业特色和区域布局,科学设置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明确公益性职能。围绕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职能定位,合理设置岗位,完善人事制度,实施骨干人才培养、人员知识更新、定向培养等农技人员培训培养计划。强化农技推广投入保障,中央累计投入58.5亿元,改善了2.9万个乡镇推广机构的办公条件和服务手段;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全国农业县开展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目前,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呈现干事有队伍、工作有场所、推广有经费、服务有手段的良好态势。二是大力培育多元服务组织。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积极培育发展各类服务组织,充分发挥不同服务主体各自的优势和功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发挥其统一经营功能;鼓励农民合作社向社员提供各类生产经营服务,发挥其服务成员、引领农民对接市场的纽带作用;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基地建设和订单方式为农户提供全程服务,发挥其服务带动作用;支持各类专业服务公司发展,发挥其服务模式成熟、服务机制灵活、服务水平较高的优势。目前,已初步构建起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关于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

农业部会同各地农业部门,在各级人大以及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加大农技推广投入力度,加强农技推广绩效考评。从2012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6亿元,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支持健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开展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实现了农业县全覆盖。2016年,农业部加强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监督考评,委托江苏省农学会对全国31个省、区、市,黑龙江农垦、广东农垦,以及3个计划单列市承担2016年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绩效考核,对10%的项目县进行了实地检查。为加强对农技人员的考评与激励,建立起了可量化、易评判的绩效考评体系。强化岗位职责履行和服务工作实绩,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服务对象满意度在评价中所占的比重。强化考评结果应用,推动农技人员收入分配与考评结果挂钩,建立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相匹配的内部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收入分配激励的导向作用。下一步,农业部将继续完善农技推广绩效考评机制,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客观公正地对各地农技推广服务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奖惩措施,确保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机制,农业部组织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引入市场机制,推动资源要素向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优化配置,提高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2015年和2016年,在26个省份的62个县(市、区)组织开展了两批试点,针对公益性较强、覆盖面广、农民亟需、收益相对较低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粮食烘干、集中育秧、统一供种等普惠性服务为重点,围绕购买服务内容、承接服务主体资质、购买服务程序、服务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方式等,开展试点试验,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试点地区社会化服务机制不断完善,多元化多层次的服务供给体系正在形成,现代农业服务市场加快培育,试点示范效应逐步显现。下一步,农业部将按照中央要求,继续跟踪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总结推广试点地区探索形成的做法经验。

三、关于探索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

农业部积极指导各地针对不同产业、不同环节、不同主体的特点,探索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推动服务业态和服务模式创新。一是大力推动科技服务进村入户。推行“包村联户”的工作机制和“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的服务模式,探索出责任农技员、农民田间学校等推广方式。推动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发挥成果、人才、基地等优势,到基层建设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开展农民教育培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探索农科教有效结合开展推广服务的新机制、新模式。二是探索农技人员提供技术增值服务获取合理收益的新机制。2017年农业部在部分地区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试点,将“农技人员通过提供技术增值服务获取合理收益”作为试点的主要内容之一。探索基层农技人员进入家庭农场、合作社、涉农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技术咨询等形式的增值服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并获取收益的有效做法,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三是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把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作为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带动普通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政策扶持、典型引领、项目推动等措施,加大支持推进力度。2017年,会同财政部明确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专业化服务企业,围绕农业生产的耕、种、防、收等环节,为普通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规模化托管服务,促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发展。各地涌现出全程托管(土地托管)、农业共营制、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形式多样的托管模式。据初步调查,截至2016年底,全国超过四分之三的省份开展了农业生产托管,开展托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15.3万个,托管服务总面积近2亿亩。此外,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大力推广大田托管、代耕代种等方式,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地区、不同作物的托管服务模式,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截至2016年底,供销社系统建立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37.4万家,其中农村综合服务中心6.3万家,生产性为农服务中心6529家。

四、关于加强政策保障

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大力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一是推动中央出台政策体系文件。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保险、市场营销、人才培养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对包括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内的各类主体进行扶持的政策措施,引导其健康发展。二是加强人员培训。2014年开始,农业部联合财政部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重点面向包括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在内的农业从业人员,以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和专业技能为目标,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培训,促进农民创业兴业,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三是加强项目支持。从2013年开始,中央财政启动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支持各类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良种示范、农资配送、信息提供等农业社会化服务。2017年,中央财政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以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的社会化服务发展。四是加强信贷担保支持。2015年,财政部、农业部和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决定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将农担公司的服务对象聚焦于包括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内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为他们提供精准的金融服务。2017年,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明确提出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属于信贷担保支持的服务范围。下一步,农业部将按照中央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康发展。

感谢贵党派对“三农”问题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支持我部工作。

 

 

  农  业  部 

2017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