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2017-09-07 14:59来源:吉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作者:未知

 

吉农办机〔2017〕10号

 

各市(州)农委,县(市、区)农机(农业)局: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机〔2017〕8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为切实做好我省2017年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工作,请认真组织辖区农机合作社积极参加示范创建活动,并将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择优推荐到省里,参加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的评选。现将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精心组织,规范程序
  今年,国家农机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工作首次采用信息化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dcr.njztc.com)软件平台管理,因此,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申报形式的变化,高度重视国家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的重大影响意义,组织得力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规范、严谨、高效地做好本辖区农机合作社推荐申报工作。
  二、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本着自主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通知》中的条件要求,切实将代表性强、影响范围广、发展潜力大、能够体现我省农机合作社发展方向的优秀合作社推荐到省里。
  三、严格时间,强化指导
  鉴于今年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方式的变化,县农机主管部门务必强化对农机合作社网上申报的指导工作,确保于2017年9月20日前完成本地合作社的网上申报和审核推荐,按时网上提交到市(州)农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包括报送纸质材料)。各市(州)农机主管部门务于10月15日完成网上复审工作,并将《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等材料的纸质和电子版报送省农机管理中心生产管理处,确保省里按时组织专家评审、审核、公示并向农业部推荐。
  四、注重引导,强化作用
  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是引导和促进农机合作社规范、创新发展,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和扩大规模经营,提升农业生产效益,加速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的创建工作,积极谋划,精心组织,注重引导,强化农机示范合作社作用的发挥。要按照《通知》中的要求,深入理解和研究强化农机职业人才培训的方式方法,加强对农机示范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并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填报《全国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培训讲师团师资人选推荐表》、《农机服务主体开展综合农事服务典型案例推荐表》、《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监测汇总表》,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生产管理处。
  五、工作联系
  省农委农机局
  联系人:杜少辉
  电 话:0431-88906349
  省农机化管理中心
  联系人:赵新子
  电 话:0431-84457036
  邮 箱:njscglb@126.com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