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药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2017-06-26 16:04来源:农业部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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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扎实推进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及市场监管等工作,我部定于6月29日(周四)上午10:00召开全国农药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余欣荣副部长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分析当前农药管理面临的形势,交流各地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打算,部署安排加强农药管理各项工作。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在农业部大楼1101会议室,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主会场。农业部领导,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编办等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农业部办公厅、人事司、政法司、市场司、计划司、财务司、国际合作司、科教司、种植业司、监管局、农技中心、药检所等司局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各省(区、市)分会场。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领导班子成员,承担农药管理工作行政处室及农业综合执法、农药检定、植物保护机构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有条件的地(市)、县(市)可设分会场,具体由各省(区、市)安排落实。

  四、会议议程

  (一)河北、江苏、山东、湖南、四川等省农业厅(委)主要负责同志就贯彻落实《条例》作典型发言,每省发言时间8分钟以内。

  (二)余欣荣副部长作讲话。

  五、其他事宜

  (一)请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于6月27日12:00前将参加分会场的领导班子成员名单、设分会场的个数及参会人数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二)分会场会标统一为“全国农药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省(区、市)分会场”。

  (三)请各省(区、市)卫星项目承建单位(市场信息处或信息中心)提前做好准备,及早解决好接收场地、设备、技术问题,做好直接收看的技术支持工作。农业部视频会议室联系电话:010-59193035、59193037。

  (四)会议联系人:种植业管理司黄辉、史瑷宁,电话:010-59192899、59191427,传真:010-59191875,电子信箱:pmd@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