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关于开展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豫农机文〔2021〕24号

2021-08-11 20:50来源:   作者:未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为做好我省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
    投档产品为列入《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见附件1)的产品。后续批次补贴额一览表公告后,所涉及的产品投档工作另行通知。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分档及补贴额有变化的,以公告和通知为准。
    已纳入“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2020)”,机具品目、分档、基本配置和参数均无变化,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无变化且在有效期内的产品,无需重新投档。产品明细表见附件2。
    二、投档产品条件
    (一)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4.投档产品的相关证书信息须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鉴定平台”)上公开发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若继续投档,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相关企业负责。
    1.列入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产品;
    2.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暂停补贴资格的产品和企业;
    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产品;
    4.不能明确界定产品类别、品目、档次的产品;
    5.其他不符合投档条件的产品。
    三、投档方式和投档时间
    (一)投档方式
    投档实行网上投送,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以下简称“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参考操作手册相关提示内容,自主投送投档信息。
    (二)投档时间
    自2021年8月4日开始投档,投档平台常年开放。我省将视投档情况,在本年度内分批次集中对投档产品开展形式审核。2021年批形式审核计划于8月18日开展。
    四、有关要求
    (一)生产企业登录投档平台,选择符合要求的机具,逐项核对鉴定平台传输的信息,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真实、准确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并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选择(填写)补贴额。不允许降低档次投档。投档产品的技术参数应符合选定档次所对应的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不得缺少配置参数要求的内容。产品涉及多种作物、多种功能或鉴定参数为范围值的,须按低档次投档。生产企业不得随意变更品目、重复提交产品信息。产品投档有误的,要及时申请封闭,并重新投档。
    (二)生产企业应投送以下资料和信息:
    1.鉴定(认证)信息,包括鉴定(认证)证书颁发单位、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日期、鉴定(检验、认证、检测)报告以及采信的第三方报告等。若有原鉴定机构或认证机构出具的配置参数补充证明文件,须使用原件进行扫描上传至投档平台“配置参数证明文件”项。
    2.机具信息,包括大类、小类与品目,名称与型号,基本配置和参数,机具正前、正侧、正后照片和固定在机身上的整机铭牌照片,其中轮式拖拉机还应含翻倾防护装置侧面照片及《翻倾防护装置》《可靠性试验报告》相关材料。
    3.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授权人(须有企业委托书)签字或印章、加盖企业公章和填写日期,使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上传至投档平台。
    (三)已投档产品存在证书到期、参数变更等情形的,生产企业要主动报告。生产企业在投档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形时,应及时向河南省农业机械技术中心报告。如不报告,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四)生产企业对投档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投档信息错误、不实、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档要求等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如发现弄虚作假,欺骗瞒报的,一律暂停该企业所有产品的投档资格。对生产企业在投档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依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农机文〔2020〕42号)和有关规定处理。
    (五)根据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要求,2021年70马力(含)以上的四轮驱动拖拉机新增了“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参数要求,我们将予以重点审核,必要时就最小使用质量变更可能引发的可靠性、性风险等情况向提供检测报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咨询。请涉及该参数变更的有关拖拉机生产企业提交产品照片时,提供产品变更前后对比照片,并在产品配置参数中注明质量变更部位、变更内容、具体变更值等。“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参数发生变更而不报告或不据实报告的,将暂停相关企业所有产品在我省补贴资格,所有经济纠纷和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六)根据农业农村部相关工作要求,我省将在形式审核后,对部分投档产品进行现场演示(展示)评价。不按要求参加现场演示(展示)评价或评价不通过的产品,不允许参与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
    五、联系方式
    投档咨询电话:0371-65918379(河南省农业机械技术中心信息化处)
    投档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351-7631342(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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