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机械推广鉴定采信检验检测结果工作的通知

2021-08-02 13:49来源:   作者:未知
    黑农机鉴发[2021]19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关于做好农业机械推广鉴定采信检验检测结果工作的通知》(农机鉴〔2019〕120号)、《关于规范实施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项目的有关通知》(农机鉴(鉴)函〔2020〕15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推广鉴定检验检测结果采信工作,避免采信带来的技术风险,确保所采信的报告真实有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检验检测行为
    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要在资质认定范围内,严格依据相关产品标准或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确保所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真实、准确、有效。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要协助我站确认检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有效性,填写《检测检验报告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1),并回复我站的函询文件。为进一步加强与拖拉机检验检测机构的合作,请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填写《拖拉机检验检测机构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并于8月13日之前函至我站。
    二、严格落实申请企业主体责任
    各相关农机生产企业应认真履行提供推广鉴定申请材料真实性的主体责任,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以及相关实施细则要求进行推广鉴定申请,积极配合我站做好受理审查工作,服从我站关于采信报告相关审查具体要求,开展申请材料自查工作。已提交申请但尚未开展推广鉴定的产品,如涉及到信誉度不高、社会反响不好、未严格按照相关产品标准或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开展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报告的,希望生产企业中止或撤回申请,对生产企业未中止或撤回申请的,我站将暂缓受理或暂缓实施该产品的推广鉴定。
    三、严格依规处置违规行为
    各检验检测机构及农机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相关要求,如有违反要求的,我站将依规严格处置。对市场评价信誉度不高、社会反响不好,或存在未严格按照相关产品标准或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开展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我站将暂停采信,同时将相关信息上报至部农机化总站及农机主管部门,并函告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农机生产企业存在提供虚假报告或伪造、冒用检验检测报告或其他违规行为获取鉴定证书的,一经查实,涉及到我站发放的试验鉴定证书,我站将依规撤销证书并予以公告,同时将信息上报至部农机化总站及农机主管部门,涉及到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我站将上报信息至部农机化总站,并建议撤销证书,同时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推广鉴定项目申请。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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