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8-02 13:47来源:   作者:未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执法总队、市农业中心: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21〕4号)要求,结合我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制定《天津市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7月19日(联系人:车晓勇;联系电话:28450519)

  天津市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种业套牌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21〕4号)要求,结合我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自即日起至12月底,集中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现将专项行动安排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以推动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集中整治为抓手,对种子企业、生产基地、种子市场全链条进行摸排检查,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为激励原始创新、净化种业市场、促进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严格品种管理。修订现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提高品种审定门槛。严格规范品种试验和审定程序,严格联合体和绿色通道试验监管,建立健全品种试验主体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严格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管理,严查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品种登记初审,以保护取得植物新品种权品种为重点,全面开展登记品种检查,坚决清理近似品种。(责任单位:委种业管理处、政务服务处,市农业中心)(二)开展全面检查。在秋冬种用种高峰期,以小麦和主要蔬菜种子为重点,开展种子企业、生产基地、种子市场全链条全覆盖摸排检查,强化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对有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进行重点检查。
  1.种子企业检查。重点检查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同时检查是否具备生产经营资质,是否具备相应许可条件,所生产品种与许可证登记品种是否一致,所经营非本企业品种是否进行生产经营备案。(责任单位:委种业管理处,市农业执法总队,各区农业农村委)2.生产基地检查。重点检查制种企业生产资质、生产档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情况。同时检查所生产的品种、地点与许可证注明项目是否一致,制种面积与备案面积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责任单位:委种业管理处,市农业执法总队,各区农业农村委)3.种子市场检查。重点检查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情况,同时检查种子包装标签、购销台账等。(责任单位:委种业管理处,市农业执法总队,各区农业农村委)(三)强化案件查处。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为重点,严格线索核查处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及时公开查处结果。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委种业管理处、法规处,市农业执法总队,各区农业农村委)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压实属地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真抓严管。种业监管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严格履行职责。要切实保障执法检查、质量监督抽查等工作经费。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区农业农村委要根据本方案,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落地各项任务。市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专项行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指导,督促解决。
  (三)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利用农业农村部“种业案件投诉举报平台”收集案件线索。我委将在市农业农村委官网上公布受理社会举报电话。各区农业农村委也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构建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多种受理方式,明确专岗专人,全程跟踪管理,强化举报线索和转办案件核查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加强部门衔接。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严厉打击种业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强法律宣传。要以《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为重点,广泛宣传种业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法规,开展种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进企业、进基地、进市场活动,营造专项整治行动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种子行业协会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规范企业行为。要及时总结曝光典型案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
  各区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2021年12月底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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