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江苏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4 16:40来源:   作者:未知
苏农办种〔2021〕3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1〕1号)要求,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提升种业本质安全水平,我厅制定了《2021年江苏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工作过程中,如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李杰,电话025-86263174;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涂书琼,电话025-86263846,邮箱jsnyzyglc@163.com。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2021年江苏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种业市场监管,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激发种业创新发展活力,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营造公平、规范、法治的种业市场秩序和环境,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 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以及今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为重点,以专项整治为抓手,明确责任分工、压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突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治理成效,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运行有秩序的良好发展环境,为打好我省种业翻身仗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着力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着力加强品种严格管理,逐步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着力加强种业市场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着力开展农业执法大练兵活动,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办案能力水平大幅提升;着力强化种业领域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协调配合,种业治理成效更加显着。
  (二)细化目标。2021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年度细化工作目标如下。
  ──省级目标: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法治化,依法加强种业监管,建立有效协同配合机制。对辖区内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现场指导检查,覆盖率分别不低于40%、20%;组织对部省发证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组织开展省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组织对辖区内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检查,覆盖率100%;农业农村部转办督办的投诉举报等种子案件按时办理,书面反馈率为100%。
  ──市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及执法单位。组织对辖区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工作现场指导检查、交叉互查,覆盖率不低于50%;组织对市级发证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对辖区内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检查覆盖率100%;配合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好相关督促检查、案件查处,对上级机关转办、通报的投诉举报案件按时办理,书面反馈率100%;开展市场检查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
  ──县(市、区)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及执法单位。对县级发证的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为100%;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为100%。
  三、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重点环节及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开展集中整治,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市际间、区域间要加强监管协作,加强信息交流,协同处理监管案件,更好地提高工作效能。
  (一)规范品种管理。执行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健全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制度,加大审定品种撤销力度,减少同质化和重大风险隐患品种。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绿色通道试验及自主试验监管。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监管,以西甜瓜、甘薯为突破口,启动登记品种符合性验证和展示评价;以取得植物新品种权品种为重点,配合相关部门处理违法违规登记行为;开展未列入登记品种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宣传、推广等行为,推动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有效治理。
  (二)严格种子生产基地监管。对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实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制种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生产品种、生产地块等信息;核查授权情况、委托繁制种合同、亲本(基础种和原种)来源、生产面积、隔离情况等。对不按规定报备生产信息的企业要组织实地检查,依法查处无授权生产、无证生产和租借买卖许可等违法行为。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建立制种主体红黑名单制度。加强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禁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出基地。
  (三)加强种子企业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可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承担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储备项目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
  (四)加强种业市场检查。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以种子标签和种子质量为检查重点,开展种子市场检查,检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规范,二维码信息是否符合规范并且可追溯;经营档案进销记录、销售凭证是否健全,门店是否备案、备案信息是否完整真实;是否存在未审先推或已撤销审定品种违法推广销售等行为。依法开展电商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加强种畜禽市场监管,配合全国畜牧总站,重点检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低代别冒充高代别、销售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种畜禽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为重点。组织开展省级蚕种质量抽查,配合农业农村部蚕桑产品质检中心(镇江),开展部级蚕种质量抽查;组织对全省蚕种生产单位蚕种包装、标签抽查以及对蚕种成品卵微粒子病进行抽样检测。
  (五)提升种业监管执法信息化水平。完善种子种苗、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主体清单,所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备案信息,录入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所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录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系统等平台,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
  (六)有序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紧扣农资需求和销售季节特征,明确各时段打假重点,精准实施春季、夏季和秋冬季阶段性为重点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全年无盲区、全覆盖。加强农资市场巡查检查,积极查找问题隐患,确保春耕备耕期间种子质量可靠、数量充足,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七)切实加大种子案件查办力度。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把好案件查处关,坚持有案必查,以案促管。重点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无证或未按规定备案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品种未审先推、标签和使用说明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积极向我厅报送当地种业违法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我厅将推荐农业农村部遴选年度典型案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的重大意义,依据本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厘清监管环节,做到事有人办、责有人担,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各地要加强安全生产指导,落实好种业安全生产责任。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对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底前在本单位官网公开并报厅种业管理处备案。
  (二)严格规范执法。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落实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进一步健全例行抽查、专项抽检和重点抽检相结合的监督抽查制度,结合实际,依法开展行政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基地保持高压态势。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规范扦样、记录及取证等工作,妥善留存凭证资料,确保证据链完整,及时通报检查结果。要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并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三)注重宣传总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种业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要强化信息报送和活动总结,每月15日前,各设区市至少要报送一篇工作动态信息,首次报送时须同时报一名市级种业执法信息工作联系人; 12月5日前,各设区市将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含种业典型案例1-2个)书面报送厅种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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