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农业农村部通报的2020年农药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进行核查的通知

2021-05-14 15:32来源:   作者:未知
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绵阳市、内江市、乐山市、广安市、达州市、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近期,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2020年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农办农〔2021〕9号),公布了433个从全国不同农资市场销售门店抽样检测不合格的农药产品,其中涉及我省的共有17个。根据通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不合格农药产品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单位
  对本次公布的涉及我省5家经营单位的6个不合格产品(见附件1),经营单位所在市农业农村局要责成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或报请发证机关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要严格追查不合格产品的来源和去向,对核实的违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要一查到底。对经营2种以上假劣农药的三台县硕农农业有限公司芦溪经营部,要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二、依法查处违法生产企业
  对本次公布的涉及我省7家农药生产企业的11个不合格产品(见附件2),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市农业农村局要责成标称农药生产企业认真核查不合格产品是否属于本企业生产销售的。如果确认为假冒的,标称生产企业应提供相应证据,作出情况说明,并以此为线索,积极追溯假冒产品来源,配合经营单位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追查。如果确属该企业生产销售的,应责成企业通知经销商下架不合格产品,积极进行回收和处置,并对企业进行依法查处。加强对标称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其改进生产工艺,完善产品质量管控措施,建立健全产品可追溯体系,提升产品防伪技术水平。
  三、约谈相关企业
  对涉嫌违法生产3种以上假劣农药的标称生产企业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和四川先易达农化有限公司,我厅将约谈其负责人,约谈名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加强质量抽检
  我厅已将涉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相关农药生产企业列为2021年四川省农药质量专项抽查必抽企业名单,不合格产品列入必抽样品,并委托四川省农药检定所到企业成品仓库抽取相关产品进行质量检测,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立即交由企业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查处。
  请相关市农业农村局于6月15日前将涉嫌违规农药产品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标称农药生产企业核查情况总结(含佐证材料)报送厅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四川省农药检定所。
  厅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联系人:张辉、刘金丹;联系电话:028-85505454;E-mail:scnj@vip.163.com四川省农药检定所联系人:罗瑞、万莉;联系电话:028-85505215;E-mail:scnys@sina.com附件:1.农业农村部2020年农药抽样检测不合格产品汇总表(涉及我省经营单位)2.农业农村部2020年农药抽样检测不合格产品汇总表(涉及我省生产企业)3.涉嫌违规农药产品核查情况汇总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

  农业农村部2020年农药抽样检测不合格产品汇总表(涉及我省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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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农业农村部2020年农药抽样检测不合格产品汇总表(涉及我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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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涉嫌违规农药产品核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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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核查结果一栏主要针对抽样检测发现的问题,填写核查农药经营单位、标称生产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未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填写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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