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0-09-17 15:54来源:   作者:未知

各设区市、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是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重要内容,在我省适宜区域加快推进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对于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深度和均匀度、减少耕作层土壤秸秆比例、恢复提升耕地地力、促进后茬作物壮苗早发和高产稳产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试点工作规范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试点任务

今年在15个县(市、区)启动开展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试点,总结成效和经验,形成技术规范,逐步在全省推广,实现连续秸秆机械化还田地区2-3年犁耕深翻一遍的目标。各级农业农村局要积极主动向政府汇报,形成以政府牵头,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协调配合联动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列入政府重要日程和考核内容,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加大作业补助政策、作业技术路线、作业标准以及农机农艺要求等宣传,提高农民群众对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的知晓率。

二、严格补助政策,加强监管核查

省级财政从现有秸秆机械化还田专项中安排试点地区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补助资金(按35元/亩测算安排,试点面积已下达各地),试点地区结合地方财力制定县域范围内统一的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兑付方式等相关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农机深松整地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农机〔2020〕10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由于犁耕深翻补助测算标准比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高,因此犁耕深翻作业实行单独造册管理,防止发生虚报面积等违法行为。有条件地方应积极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加强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监测,同时与第三方核查相结合,提高补助面积的精准度和公信力。如果财政承担全部犁耕深翻作业费用,且作业面积实现智能检测(或其他能清晰确认作业面积方法),经县级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开后,可以直接补助给作业农机户。鼓励非试点县(市、区)统筹地方财力,积极开展生态型犁耕深翻作业,省级补助标准仍按原秸秆机械化还田标准测算执行。

三、完善技术路线,提升作业质量

省级成立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技术专家组(附件1),强化技术研究和指导。各地应立足自身机具配置、土壤条件、气候状况、种植模式等实际,以秋季稻秸秆犁耕深翻还田作业为重点,创新优化犁耕深翻装备配套与作业技术模式,结合试点实践,形成当地生态型犁耕深翻集成装备与技术作业路线,于2021年1月31日前报送省厅农机装备处和省农机技术推广站。各地要加大对基层管理人员、农机手技术指导与培训,紧紧抓住稻秸秆还田后三麦播量以及播后镇压、洇水等生产管理关键环节,配套完善机播三麦田间管理技术,提升还田效果。

四、建设示范基地,强化典型引领

鼓励整村整镇推进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每个试点县(市、区)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并在示范基地立牌标识(格式见附件2)。要从行政推动、政策扶持、技术推广、作业服务、指导培训等方面,打造生态型犁耕深翻装备与技术推广应用样板、宣传培训阵地及固定监测点。要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开展数据监测分析,强化对比试验和成本测算,使犁耕深翻技术的增产优势能让农民看得见、学得到。试点县是我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工作基础比较扎实的地区,要主动作为,先行先试,总结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典型和具有各地特色的生态型犁耕深翻技术模式,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装备推广,构建长效机制

各地要认真落实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合理编制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发动,强化组织协调,加快适宜犁耕深翻作业大马力拖拉机、铧式犁、圆盘犁、水田驱动耙等机具的推广应用,提升装备水平和作业能力。要因地制宜创新组织方式和服务模式,大力培育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推行自我服务以及联耕联种、托管式等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多种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地提高机具使用效率和效益,努力构建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长效发展机制。

    为掌握试点推进进度,按时间节点要求,请各地在报送《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实施进度周报表》时,同步报送《秸秆机械化犁耕深翻还田试点作业进度统计表》(附件3)。并按《指导意见》要求,做好实施方案和试点总结的报送工作。

    附件:1、省农业农村厅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

            翻还田技术专家组

         2、省级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示范基地标识(格式)

         3、省级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试点作业进度统计表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9月10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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