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绩效考评的通知

2017-12-26 15:53来源:四川省农业厅   作者:未知

川农业函[2017]1122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水产、畜牧)局(委):

 根据农业部科教司《关于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绩效考评的通知》(农科(教育)函[2017]397号)要求,请你们对照《四川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试行)》(详见川农业函[2017]628号),认真组织考评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方法

 绩效考评试点工作采取县级自评、市(州)核查和省级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各地在切实做好工作总结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考评工作,省级将综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农业部。整市推进市市级要就项目实施单独开展绩效考核自评工作。

 二、进度安排

 2018年1月10日前,各项目县完成自评工作,将自评报告、自评得分表及证明材料上报市(州)。

 2018年1月15日前,各市(州)完成核查并形成本市(州)核查报告,与各项目县绩效评估得分排序表及证明材料一并报省农业厅科教处。

 2018年1月30日前,省农业厅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三、结果运用

 省农业厅根据绩效评估情况,将各项目县绩效考评结果评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考评结果将纳入2017年度项目资金分配因素统筹考虑。

 四、其他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统筹部署,把绩效考评与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中有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部分内容紧密结合,通过工作总结和绩效考评不断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项目县自评报告纸质版由各市(州)留存,市(州)核查报告及整体推进市自评报告须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厅科教处,同时报送电子版。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截屏或图片。

 (三)今年线上考核分值比重进一步提高,各地要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上传数据,确保线上顺利完成。

 (四)各地要注意总结宣传项目实施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培育工作效果。

 联系人:王波,028-85505536

 邮 件:scnykj@126.com

 附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绩效考评得分排序表

四川省农业厅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绩效考评得分排序表

市(州): (盖章)

排序

项目县(市、区)

县级自评得分

市(州)核查得分


说明:排序以市(州)核查得分为准。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