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问题整改推进方案》的通知

2017-10-27 15:02来源:四川省农业厅   作者:未知

川农业(2017)119号

泸州市、宜宾市、广元市、巴中市、雅安市、眉山市、甘孜州农业(农牧、畜牧水产)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及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及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农业厅制定了《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问题整改推进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农业厅

2017年8月11日

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问题整改推进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常委会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地方党政属地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管理机构主体责任,深入查找并整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环保问题,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突出问题整改总体推进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7〕44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把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问题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的重要检验,作为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坚持整改原则,坚持求真务实,切实增强整改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省、市、县三级联动,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切实解决保护区各类环保问题,健全完善保护区管理机构和监管机制,不断提升保护区监管能力。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问题导向。重点解决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内挖沙采石、砂石堆场、水电站、路桥工程、码头、网箱养殖等问题,以及项目未批先建或批建不一、项目建设不落实环保措施等对保护区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问题,坚持“清单制+责任制”工作法,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二)严格依法依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查找问题、定性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依法推进整改工作。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坚决查处,督促落实补救措施。妥善管控社会稳定风险。

 (三)坚持分类处置。坚持实事求是,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分类问题。根据问题涉及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法规政策,分类制定整改方案,方案与问题一一对应,明确具体的整改路线图、时间表和目标要求。

 三、工作安排

 (一)专项督察摸清问题底数。在省政府7月1日至20日对自然保护区督察和截止8月4日自我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农业部门调查摸底,督促指导问题整改。省农业厅由厅领导带队成立三个专项督察组,对我省7个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进行全方位督察。做到排查问题不留死角,分类建立台帐和清单,做到问题情况心中有数;根据掌握的问题,一一对照督察整改,做到整改进度心中有数。

 (二)挂牌督办推动整改。根据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问题的影响程度、涉及范围,实行挂牌督办(督办问题见附件)。

 督办重点:省环保督察反馈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相关意见、省环保督察移交现场点位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问题和受理的来信来电举报、省环保督察的督办专函,省农业生态环保督察、专项督察和自查中发现的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问题。

 督办方式: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和省环保督察挂牌督办的问题由厅领导牵头挂牌督办;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由农业厅组成督察组专项督办;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由水产局、土肥处负责督查督办;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存在的各类问题,农业厅在8月31日前专函督办;对整改进度缓慢,且影响恶劣的移请省领导约谈市州主要负责人。

 (三)分类联动推进整改。农业部门作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向党委政府汇报,把保护区问题纳入本地区环保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统筹推进整改。保护区内挖沙采石问题,按照《总体方案》中“关于矿业权问题”处置意见及省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有关工作方案整改。保护区内水电站问题,按照《总体方案》中“关于小水电开发问题”处置意见及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有关工作方案整改。保护区内码头问题,由保护区主管部门督促码头主管部门制定处置方案,限期完成整改。保护区内网箱问题,在保障权属人权益的前提下,依法依规限期退出保护区。保护区内其他问题,保护区主管部门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厘清责任部门,依法依规限期整改。

 (四)分阶段专项督导。根据难易程度、轻重缓急,既要集中力量攻坚,又要分阶段推进整改。对容易整改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对短期内能整改的问题,在10月31日前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解决的问题,确定整改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单位、阶段性目标,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推进整改,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大部分问题整改。对新发现的环境问题,纳入问题清单,按本方案要求推进整改。

 (五)专家跟踪指导服务。由行业专家、环境保护专家、工程专家、法律专家等组成专家组,开展保护区问题整改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专家参与省督导组、农业厅督导组带队的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的督察,参与专项问题检查、整改、评估的全过程。

 (六)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要高度重视涉及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的信访维稳工作,把推进整改与做好维稳两手抓、两手硬。要完善信访维稳应急预案,加强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控,妥善处置群众来信来访,维护社会稳定。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周调度机制。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及问题整改情况按周动态调度,保护区所在市州主管部门每周五中午12时,以正式文件将整改情况报送农业厅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土肥处)和省水产局。

 (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省农业厅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省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及问题整改分析会,会商工作,协调解决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各级农业部门主动向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向环保、水务、交通等部门通报工作进展,互通信息、强化沟通,形成解决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问题的强大合力。

 (三)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依据法定职能职责,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报告及查处机制,完善农业、公安部门渔业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农业、环保、水务、交通、公安等多部门协调联动的保护区监管机制。依法开展建设项目审查和审批,完善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及补偿机制。抓紧建立保护区管理考核评估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省农业厅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厅领导分工负责,省水产局、土肥处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全省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督导7个市州和相关县(市、区)农业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同志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工作格局。

 (二)追责问责。依法依规督察、督办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内的问题,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制度要求,对顶着不干、拖着不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弄虚作假的,启动追责问责程序,移交纪检监察严肃问责。

 (三)加大宣传。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环保督察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公开曝光一批中央、省环保督察的重点问题整改情况、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和违法违纪责任追究情况,引导全社会重视水生生物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