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督察的通知

2017-07-25 15:04来源:安徽省农委   作者:未知


各市农委、环保局,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阜阳市畜牧兽医局,广德、宿松县农委、环保局:

根据省政府《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精神,按照省农委、省环保厅《关于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皖农牧〔2016〕36号)、《安徽省农业委员关于做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的通知》(皖农牧函〔2017〕115号)以及全省视频会议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督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内容

1.基础工作。落实全省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情况、关闭或搬迁工作方案制定情况、补偿标准、补偿金额、激励措施情况、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基础档案(含畜禽禁养区分布图、养殖场数量、规模、图片等)情况等,以及宣传、信息报送等方面情况。

2.工作进度。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进度情况

3.存在问题建议。关闭或搬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建议。

二、督察时间

省级联合成立六个督察组,自7月24日起,分别赴16个市(含省管县)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开展实地督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督促加快进度。每个市至少督察2个县(市、区)。

三、督察组组成

第一组组长:贺泽群 省环保厅副厅长

成员:许 敬、王明辉

地区:亳州市、阜阳市

第二组组长:周世其 省农委副主任

成员:田文钊、蔡之付

地区:合肥市、蚌埠市、淮南市

第三组组长:陈卫东 省农委副主任

成员:陈海林、王 帅

地区:滁州市、芜湖市、马鞍山市

第四组组长:董卫星 省畜牧兽医局局长

成员:刘干、席海龙

地区:六安市、安庆市(含宿松县)、池州市

第五组组长:梁仁枝 省农委副巡视员

成员:郑久坤、方国跃

地区:宣城市(含广德县)、铜陵市、黄山市

第六组组长:牛运生 省农委副巡视员

成员:汤 洋、张 伟

地区:淮北市、宿州市

四、有关要求

请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督察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各市农牧、环保部门应联合对本地区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汇总填写各县(市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或搬迁工作进展情况调查表。督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廉政要求。各督察组要在结束后及时形成督察报告于8月20日前提交汇总。8月下旬召开督察工作汇报会,听取各组督察情况汇报。

联系人:省农委席海龙、省环保厅陈海东

联系电话:0551-62616494、0551-62376218;

联系邮箱:ahsxmc@163.com

附件:各县(市、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进展情况调查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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