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第二十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和第十三届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筹展参展工作的通知

2019-10-22 13:42来源:山东省农业厅   作者:未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文件


鲁农绿字〔2019〕4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第二十届
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和第十三届中国国际
有机食品博览会筹展参展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

第二十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和第十三届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定于11月底在河南省郑州市同期举办。现就做好我省筹展参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博览会定于11月29日至12月1日在郑州国际会展中心举办。11月26日至28日为集中布展时间,11月29日至30日为采购商专场,12月1日对社会公众展出,12月1日下午4时撤展。

二、展区设置

博览会组委会分配我省展区总面积630平方米,其中,绿色食品博览会展区450平方米,有机食品博览会展区180平方米。展区以地市为单元设置分展区,具体根据各市申请,结合参展产品类别和展区布局实际,省里统筹安排各市分展区位置。

三、展区装饰

两个展区均为光地,省里负责统一设计特装,各市负责组织参展单位提供文字、影像等宣传展示素材。展区设置大型LED宣传屏,循环播放我省“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影像,请各市提供彰显辖区农业特色的影像宣传素材。博览会设计装饰费、展位费均由省厅负责。各市如有超出省里预算的特殊装饰要求,费用自理。

四、展示产品

绿色食品博览会参展产品应为有效用标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博览会参展产品应为有效用标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有机食品。各市要本着“质量绝对可靠、区域特色明显、标志使用规范、展示成果突出”的原则,对参展产品种类、质量、包装等精心筛选,严格把关。

五、活动安排

展会期间,博览会组委会将分别安排领导和嘉宾巡馆、采购商专场、商务推介、总结表彰等活动。对各省参展组织、宣传展示工作设置“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和“组织奖”;对组织商务推介活动的参展企业和与参展企业签订大额订单的采购商设置“优秀商务奖”;对展示贸易成果突出的参展企业设置“博览会金奖”。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本届博览会是对我省“三品一标”发展成就的一次大检阅,是山东实施“绿色兴农,质量兴农,品牌强农”成效的一次大展示,也是我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一次大宣传。做好本届博览会筹展参展工作,对充分展示我省农产品品牌形象,提升优势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各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展会展现山东特色,办出山东水平。

(二)会议报到。请各市与会人员于11月26日到省厅住宿酒店(郑州金融大酒店,郑州市金水区商务外环路21号)报到。

(三)材料报送。请各市将参展组织人员报名表(附件1)于11月15日前,参展企业汇总表(附件2)、博览会会刊资料表(附件3)于10月26日前,汇总后报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联系人:孟浩,纪祥龙  

电  话:0531-67866286,67866285

邮  箱:sdlssp@126.com

附件:1.参展组织人员报名表

   2.参展企业汇总表

   3.博览会会刊资料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