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印江县、播州区、大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给予批评的通报

2019-10-10 11:13来源:贵州省农委   作者:未知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印江县、播州区、大方县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给予批评的通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农水局、遵义市行政综合执法局,印江县、播州区、大方县农业农村局,播州区行政综合执法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市监明电〔2019〕5号)的总体部署, 9月24-27日,按照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安排,我厅组织人员分别到印江县、播州区、大方县等地检查农资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现就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对印江县、播州区、大方县农业农村局给予通报批评。

一、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一)印江县富源兽药经营部违规经营兽用生物制品和无证经营农药,代光军(农药肥化种子经营部)经营违规甲氰·氧乐果,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强盛农资经营店(未正式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发现禁用农药百草枯水剂、违规毒死蜱和过期乙酰甲胺膦等限用农药,贵州凤仪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兽药房中发现人用药土霉素和未经审查批准的假兽药。

(二)播州区田田圈农业服务中心沃黔鑫南白店经营过期毒死蜱,付长刚(播州区三合镇付长刚农资经营店)经营场所发现禁用农药甲磺隆,三合镇马坪村蔬菜种植户家中发现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遵义市龙泉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乐理蔬菜园发现蔬菜禁用农药灭线磷。

(三)大方县绿健三春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肉鸡养殖场发现氯霉素(禁用),大方县户外人家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香葱种植基地农药库房中发现蔬菜禁用农药乐果。

二、整改要求

(一)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责令印江县限期整改。对全县农药、兽药市场进行全面排查,对经营能力和条件达不到规定条件的,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依法依规吊销经营许可证。严格农药经营条件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发放《农药经营许可证》。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农药、兽用生物制品等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违规毒死蜱、氧乐果、乙酰甲胺膦等禁限用农药。对违规经营农药、兽药等行为立案查处,查明毒死蜱、氧乐果、乙酰甲胺膦、百草枯水剂、生物制品等农兽药销售去向、以及使用者和施药对象等,实施最严厉的处罚,依法依规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使用者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面检查水产养殖场,组织开展养殖规范用药培训,对贵州凤仪水产科技有限公司药房发现的人用药土霉素和未经审查批准的假兽药立案调查。

 (二)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责令播州区限期整改。对全区农药市场进行全面排查,对经营能力和条件达不到规定条件的,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依法依规吊销经营许可证。重点查处经营甲磺隆等禁用农药、违规毒死蜱等限用农药。查明甲磺隆、过期毒死蜱销售去向、使用者和施药对象等,实施最严厉的处罚,依法依规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使用者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蔬菜生产基地全面检查,组织开展科学规范用药、安全用药培训,不得使用禁限用农药等。对三合镇马坪村蔬菜种植户家中发现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遵义市龙泉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乐理蔬菜园发现蔬菜禁用农药灭线磷等问题开展调查,对其生产的蔬菜加强质量监控,产品上市前,必须抽检合格后,方可采摘上市。

 (三)责令大方县农业农村局对全县畜禽养殖场全面排查,组织开展科学规范用药、安全用药培训,不得使用人用药、禁用兽药等。禽蛋养殖场抽取鸡肉、鸡蛋专项检测氯霉素全覆盖。对大方县绿健三春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肉鸡养殖场发现氯霉素问题立案调查,查清药物来源、使用时间等,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方县户外人家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香葱种植基地农药库房中发现蔬菜禁用农药乐果开展调查,对其生产的蔬菜加强质量监控,产品上市前,必须抽检合格后,方可采摘上市。

三、整改时限

印江县、播州区、大方县将上述问题和其他情况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19年11月15日前报送我厅。

四、其他要求

希望各地要引以为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执法体系,按照要求认真开展整治农产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行动,加大宣传培训,提高禁限用农兽药知识普及面。加强农兽药经营、使用环节执法监管,加大蔬菜、鸡蛋等特色优势产品检测覆盖面。在蔬菜、鸡蛋等菜蓝子工工程和特色优势产业企业、合作社、基地推广应用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加强农兽药采购、使用管理。强化“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工作导向,加大执法抽检力度,查办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蔡兴洪  刘凯

    电  话:0851-85285157、85280922

    邮  箱:gzncpjg@163.com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