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的通知

2019-09-19 16:12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未知

川农函〔2019〕596号

各市(州)农业(牧业)农村局: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429号)精神,2019年继续在全省开展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基层农技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2019年,全省对不低于1/3的基层农技人员开展连续5天以上的脱产业务培训,全省完成1.8万人培训(附件1)。其中:省级统一组织骨干人才培训900人,市(州)级组织培训17100人。

  二、培训内容

  主要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讲授四川省推进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和农村综合治理、擦亮四川农业金字招牌、农业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针对农用地分类管理、农业面源污染、秸秆综合利用、农用地膜回收利用、农业农村节能减排、生态循环农业工作)、乡村振兴战略、农业科技创新、农业转基因科普宣传、农业产业技术帮扶、农业农村政策、农业法律法规、现代农业发展、农业“四新”、农技推广技巧与方法等专题开展培训。

  三、培训实施

  (一)落实培训任务。骨干人才培训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下达,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四川省水产学校、四川省蚕丝学校和四川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承担(附件2),培训对象由项目县在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专业技术权威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在职人员中遴选。

  市(州)组织培训由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统筹。培训对象主要是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中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培训机构在部、省级和市(州)级培训基地中选择。

  (二)组织培训工作。各培训基地根据承担的培训任务,及时将班次、办班时间与相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对接,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根据基地培训安排,统一组织各县(市、区)遴选的人员参训。学员报到时,要如实填写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登记表(附件3)。各培训基地要充分征求送训单位和参训人员的实际需求,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分类办班。承担骨干人才培训的各培训机构于9月20日前,将培训方案、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报省厅科技教育处。骨干人才培训时间连续不少于7天,其余的培训时间连续不少于5天。

  (三)培训能力建设。各培训基地要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不同培训对象、内容,加强对培训师资的遴选,选好培训教材,要重点选择省厅统一编写出版的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教材。

  (四)培训命题考试。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须对学员进行考试考核,培训基地根据培训内容要求命题并组织考试考核,要及时将考试考核成绩统一反馈参训人员所在市(州)和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实行培训备案,对参训合格人员,培训基地在继续教育证书上记载培训内容,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五)培训效果评价。加强对培训的效果考核,认真做好培训总结。各培训基地在培训后要组织参训学员填写培训效果评价表(附件4),对培训工作进行如实评价,培训基地汇总后,将评价结果连同培训总结统一报送厅科教处。

  四、经费使用

  按照往年惯例,省级统一组织的骨干人才培训按每人1960元标准落实培训经费;市(州)级组织培训的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商财政制定;45个深度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一村一名农技人员”提能培训可统筹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四川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度贫困县“一村一名农技员”培训提能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才办〔2018〕24号)规定,按每人1400元标准落实培训经费。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于2019年12月底前按时足额将培训经费统一支付给培训基地。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农技人员参加集中培训的教材费、场地费、食宿费、教师授课费、现场观摩等。

  五、工作要求

  开展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是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擦亮四川农业金字招牌、高质量发展以及脱贫攻坚的坚实基础。各级农业(农牧)农村局要落实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人员,搞好培训组织工作。一是各级农业(农牧)农村局要全面负责今年的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二是省级统一组织的骨干人员培训由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统筹并落实培训任务,要在培训环节、培训经费和培训效果等方面加强督导与指导,同时,加强与培训机构的对接,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各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要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学员参训,落实培训经费,组织学员参训,监督培训质量,搞好各项培训工作。四是培训基地要加强与相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联系,精心组织培训,保证培训质量。五是各级农业农村局和各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培训基地要将受培训农技人员信息及好的做法、经验及时上传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培训工作须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培训结束后,承担骨干人才培训的培训基地要及时将培训工作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方式: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张中华 028-85505912电子邮箱:scnykj@126.com。

  附件:1.四川省基层农技人员培训任务分配表(2019年度)

     2.四川省基层农技人员培训骨干人才培训任务分配表(2019年度)

     3.四川省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登记表

     4.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效果评价表(2019年度)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8月29日

附件下载:
川农业函〔2019〕596号 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