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

2018-09-10 16:15来源:山西省农业厅   作者:未知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市农委,吕梁、长治市农经局:

为指导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我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推进托管服务集中式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和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和动物防疫等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农财发〔2018〕53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健全农业社会化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等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小农户。要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要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2、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要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要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3、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要把提升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4、坚持以市场为主导。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目标

聚焦小麦、玉米、马铃薯、杂粮等粮食作物生产,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探索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

(二)项目任务

2018年财政部、农业部下达我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7731万元,完成托管服务补助面积77万亩以上。按照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和动物防疫等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农财发〔2018〕53号)的任务清单,2018年承担托管服务任务的试点项目县27个。2017年承担试点项目实施任务并且按照绩效评价结果2018年继续承担试点任务的临汾市洪洞县、长治市屯留县、运城市万荣县、朔州市朔城区4县(区)每县项目资金450万元,完成托管服务面积4.5万亩以上;大同市阳高县、晋中市寿阳县、晋城市泽州县3县每县项目资金300万元,完成托管服务面积3万亩以上;2018年开始承担托管服务试点任务的太原市娄烦县、朔州市应县、忻州市忻府区、忻州市宁武县、吕梁市文水县、吕梁市兴县、临汾市曲沃县、临汾市翼城县、运城市夏县、运城市垣曲县、长治市长子县、长治市黎城县、晋城市高平市13个县每县300万元,完成托管服务面积3万亩以上;大同市浑源县、大同市广灵县、大同市灵丘县、晋中市平遥县4县每县200万元,完成托管服务面积2万亩以上;晋中市榆次区100万元,完成托管服务面积1万亩以上;阳泉市盂县154万元,完成托管服务面积1.54万亩以上;阳泉市平定县77万元,完成托管服务面积0.77万亩以上。

(三)项目补助要求

1、补助环节

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环节进行支持(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的农作物普通耕种收等环节,不列入财政支持范围。

2、补助对象

主要是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

3、补助标准

项目县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托管服务市场发育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服务环节、服务内容及分环节、分内容的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防止“政策垒大户”,试点县要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合理制定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规模上限。具体补助标准在上述原则范围内由各试点县结合实际制定。

4、补助方式

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财政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

(四)项目实施流程

1、确定服务组织。项目试点县要在深入调研,广泛了解广大农户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意愿,掌握当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基础上,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每个县选择的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家,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和切实保障服务效果。项目试点县(市)要通过公众网站、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示举报电话。

2、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

3、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4、拨付补助资金。项目县(市)级农业(农经)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服务组织每一个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科学核查的基础上,由项目县(市)农业(农经)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5、及时总结经验。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项目县(市)要及时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并分别于10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对2018年项目实施情况,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工作,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于2019年1月15日前报省农业厅,报告内容包括2018年已实施和2019年拟实施的耕地面积、作物、环节、市场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等内容。

6、项目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省农业厅将对项目实施县的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考核,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项目试点县确定的重要依据。

7、项目退出机制。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试点县坚决退出试点范围,对工作推进有力的试点县适当增加补助资金,对已形成稳定社会化服务市场、市场机制可有效发挥作用的支持环节或实施区域,鼓励试点县探索支持环节退出或降低支持标准、以腾出资金调整或扩大试点区域范围的机制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试点项目县(市)政府是试点项目工作实施落实责任主体,统筹协调农业(农经)、财政和乡镇等单位和部门,确保项目落实。县级农业(农经)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组织实施方案,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经与省级农业部门沟通后,以县人民政府文件印发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省、市农业(农经)部门主要负责试点政策实施的业务指导、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县级农业(农经)等有关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执行落实和政策宣传,批复实施主体的项目方案,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

(二)强化实施指导。各级农业(农经)部门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要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强化资金监管。项目实施县要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经费保障。项目实施县(市)政府应承诺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项目县政府印发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方案样式见附件1);

2、政府保障农业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工作顺利推进的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

(二)报送程序

项目县人民政府将印发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承诺书于2018年10月20日前抄报市级农业(农经)、省农业厅各两份备案。

省农业厅经管局联系人:敖军     郝丽

联系电话:0351-8235695    0351-8235072

邮    箱:15835134558@163.com

 

附件:1.2018年XXX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样式)

2.2018年XXX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县级人民政府承诺书(样式)

3.2018年XXX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XXX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样式)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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