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种子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

2018-01-23 15:07来源: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作者:未知

皖农办种函〔2018〕4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种子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委:

为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从源头治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强化种子企业守法经营意识,促进现代种业健康发展,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决定开展全省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检查对象为持有全省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玉米、水稻(含杂交稻和常规稻)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种子企业。

(一)检查生产经营企业资质情况。检查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自育品种、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生产销售合同、生产经营档案、标签标识等是否合法规范。重点检查生产品种、地点、经营作物等信息与生产经营许可证、合同是否一致;生产经营品种(已取得植物新品种权)是否授权;种子标签的使用说明是否真实、规范、准确、完整;信息代码(二维码)是否真实有效可追溯。

(二)检查主体网上备案落实情况。检查种子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向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经营者提供备案流水号,相关主体是否依法进行备案。

(三)检查种子质量情况。已包装玉米、水稻种子,抽取样品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未包装的玉米、水稻种子进行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

二、任务分工及检测安排

(一)组织方式。检查实行“双随机”抽查,由省种子管理总站统一组织实施。抽调六安市、安庆市、淮南市、滁州市种子管理站,分4个组对全省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发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玉米与水稻(含杂交稻和常规稻)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各市、县(市、区)种子管理部门积极配合。省种子管理总站派员全程参与各组活动。

(二)检测安排。各组要抽取足够数量的检测样品。抽取的种子样品,净度、发芽率、水分的检测由负责抽样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承担,真实性、转基因成份检测和品种纯度种植鉴定由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合肥))统一组织检测。玉米、水稻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采用省种子管理总站收集的审定品种标准样品,检测标准分别采用NY/T1432-2014《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标记法》和NY/T1433-2014《水稻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标记法》。玉米、水稻转基成分检测方法采用试纸条Cry1Ac/Ab进行快速测定,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采用农业部发布的相关标准再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到位。各检查组要充分认识源头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种子法》赋予的法定职责,认真部署,细化方案,科学实施,确保检查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本次检查实行企业全覆盖,对制种基地核查中未抽查的企业,要重点检查并实行品种全覆盖;其他种子企业,抽查品种比例不低于80%。企业不能提供规定比例数量或问题品种的玉米、水稻种子,要说明原因,并在春季市场检查中予以重点跟踪。

(二)严格规范操作,确保程序合法。各检查小组要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开展扦样、检测,做好样品确认等证据收集固定工作,按时完成检查、抽样、检测等各项任务,确保质量检查工作公正、公平、透明、规范。

(三)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按时完成。各有关单位要科学合理安排,按时完成检查任务。2018年1月30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和抽样工作,扦样单位将品种纯度、真实性和转基因检测样品和备份样品送交至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同时提交样品信息汇总表;2018年3月5日前,完成所有抽查样品的净度、发芽率、水分、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2018年3月10日前检测机构将结果通知企业;2018年3月25日前,完成净度、发芽率、水分、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结果的确认和异议收集工作;2018年4月15日前,省种子管理总站对企业所提异议出具书面处理意见,并通知异议企业现场领取;2018年5月20日前,完成品种纯度检测,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汇总品种纯度田间鉴定结果并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2018年5月底通报监督抽查情况。

(四)严格规范执法,依法严厉查处。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或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要及时反馈发证机关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侵权套牌、无证生产、超范围经营、未审先推、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动,要及时固定证据,移交当地种子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对检测不合格的品种,要按照规定程序,逐一立案,依法从严查处。

 

附件:

1.农作物种子企业资质检查情况记录表

2.农作物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核查记录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