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安排2018年农业综合执法和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统计报表的通知

2018-01-16 17:09来源:山西省农业厅   作者:未知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安排2018年农业综合执法和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市农委、畜牧局(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执法统计工作,及时了解全省农业综合执法及农资打假工作动态,及时准确掌握各市县农业执法现状,现就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执法、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报表、执法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各农业综合执法支(大)队、各独立的畜牧综合执法工作机构对种子(含种苗、种畜禽)、农药(禁限用高毒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地理标志、农业新品种、农产品、动物卫生监督、畜禽屠宰等全面统计。

二、报表类型

执法统计报表分月报、季报、半年报及年报四种类型。

1、《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该表中1-7栏为月报内容,于每月25日前上报;8-19栏为季报内容,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上报。对有侵权假冒案件的要如实报送,没有的零报告报送;

2、《大案要案立案查处情况统计表》,在案件发生后5日内报送相关信息。该表针对案值(已销售货值+未销售货值)在5万元以上(两高司法解释);造成农业生产损失2万元以上的(刑法147条);或已经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都应向上级部门报告;

3、《各市县农业执法案件查处情况明细表》分别于6月25日前、12月10日前报送半年报和年报表;

4、《“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要于4月20日前报送报表和活动总结;《各市县全年农业综合执法情况汇总表》要于12月10日前报送报表和全年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三、报送时间

各市要严格按照《2018年全省农业综合执法和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统计表报送时间表》(附件1)要求,按时完成各类报表的报送工作。若报表报送时间或报表格式有变动时,省厅将另行通知。

四、报送方式及渠道

各市报表及报表总结材料须经执法队长审核,分管主任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送。报送时将纸质报表邮寄省厅,将报表电子版发送省厅法规处邮箱。

五、表间关系及指标解释

(一)表间关系

①《各市县农业执法案件查处情况明细表》中“案件类别(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与《各市县全年农业综合执法情况汇总表》中“全年办案数”、“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案件相同。

②《各市县农业执法案件查处情况明细表》中“案件种类”(各县查办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农产品等案件)的汇总数与《各市县全年农业综合执法情况汇总表》中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农产品等案件数相同。

③《各市县农业执法案件查处情况明细表》内“处罚金额”与《各市县农业执法案件查处情况明细表》中“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万元)”相同。

④《各市县全年农业综合执法情况汇总表》内“全年执法检查情况”栏中“出动执法人员”、“检查门店”、“挽回损失”与《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中“出动执法人员”、“检查企业”、“挽回积极损失”相同。

⑤《各市县全年农业综合执法情况汇总表》内“移送司法机关案数”与《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第4列“移送司法机关案数量”相同。

⑥《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内“立案数”、“办结案件数量”是由《各市县农业执法案件查处情况明细表》在相同期间涉及农资质量案件汇总而来。

(二)指标解释

1.对《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中月报指标(1-7栏):

①“立案数”:通过一般程序查处的案件总数;

②“结案数”:上述案件经调查、处理、移交等程序后,经批准了结的案件总数;

③“移送数”:经调查,有充分证据表明,被调查对象违法行为达到移送标准,如销售金额或造成经济损失达2万元以上的,应及时移送或作出行政处罚后再移送公安机关。因工作需要协调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的案件数也应包括在内;

④“办结案件金额”、“移送司法案件金额”指:案件涉及物品的货值。

2.对《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中季报指标(8-19栏):

①“货值金额”指:现场查获物品的货物价值;

②“查处起数”:指执法活动中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次数;

③“涉案人数”:指立案后发现与该案有关的嫌疑人数;

④“逮捕人数”:指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该案件嫌疑人最后被逮捕的人数。

六、具体要求

(一)认真组织,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农业执法统计报表、执法信息直接反映当地农业执法队伍建设、执法工作、监管对象状况及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各地要对农业执法报表及信息报送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认真填写统计信息,撰写总结报告,做到执法统计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确保全年农业执法报表任务的完成。

(二)严格审查,保证执法报表数据准确。各地要认真填写农业执法统计报表数据,编制报表要做到不缺项、不漏项、不瞒报。要严把报表质量关,对报表中数据、表间数据进行认真核实,做到准确无误;对应报但无数据的报表及栏目要进行零报告;对偏差较大的数据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对有疑问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要及时核实,保证数据准确反映当地执法工作。

(三)严格考核,及时报送执法统计报表。省厅要对各市报表报送时间、数据的完整性、正确性、报送的执法信息及采用量进行认真登记,将作为对各市农业综合执法、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考核与评价的重要依据。省厅要对各市农业执法报表报送情况进行反馈,加强对报表报送的监督,对报送工作不得力,存在欺报、瞒报以及数据质量较差、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省厅要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附件:1.2018年全省农业综合执法和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统计表报送时间表

          2.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情况统计表

          3.“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4.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

          5.大案要案立案查处情况统计表

          6.各市县农业执法案件查处情况明细表

          7.全年各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情况汇总表

 

山西省农业厅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