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畜牧兽医局关于报送2017年畜牧生产性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的通知

2018-01-06 17:25来源:贵州省农委   作者:未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为强化畜牧项目建设管理,科学评价财政资金使用成效,请你们根据《省农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省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黔农财〔2017〕54号)和《关于下发<贵州省畜牧生产性项目(工作绩效评价方案(试行)>及<贵州省2017年畜牧生产性项目(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黔农办发〔2017〕207号)相关要求,认真开展2017年畜牧生产性项目(工作任务)绩效评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包括以下项目(工作任务):

1、黔财农〔2017〕114号下达资金的肉牛产业重点县专项;

2、黔财农〔2017〕83号下达资金的 “四帮四促”及扶贫畜牧专项;

3、黔财农〔2017〕83号下达资金的奶站及运输车辆监管(工作任务);

4、黔财农〔2017〕204号下达资金的奶业发展专项;

5、黔财农〔2017〕205号下达的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专项)。

二、评价方式

根据黔农财〔2017〕54号和黔农办发〔2017〕207号要求,各县(市)畜牧主管部门应按照评价要求,对项目(工作任务)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并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各市(州)畜牧主管部门应按照评价要求,对项目(工作任务)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打分,并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三、评价要求

(一)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畜牧主管部门请按照上述5类项目(工作任务),分类汇总绩效目标评价。于2018年1月26日前行文将贵州省2017年度畜牧生产性项目(工作任务)实施情况表、绩效目标评价表和评价报告交省农委畜牧业发展处(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二)绩效评价报告正文主要包括:

1、项目立项依据和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绩效目标及其调整、完成情况;

3、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及资金到位、使用情况,批复的建设内容完成数量和比例;

4、组织实施绩效评价情况;

5、总结绩效目标取得的成果;

6、分析存在的问题;

7、评价结论;

8、制度建设措施及策略建议。


联系人:省农委畜牧业发展处  谢劲松  王燕

电话:0851-85284977  0851-85289315

邮箱:gzxmc@sina.com


附件:1.贵州省2017年度畜牧生产性项目(任务)绩效目标评价表

      2.贵州省2017年度畜牧生产性项目(任务)实施情况表


            2018年1月5日

附件.docx  省农委畜牧兽医局关于报送2017年畜牧生产性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