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

2017-12-07 17:40来源: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作者:未知

  全面提升餐饮业创新发展水平,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充分发挥“互联网+餐饮”优势,促进餐饮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发展。这是《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对餐饮业提出的要求。

  意见要求,要严格执行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严格落实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管理制度,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促进餐饮集约化经营,推动餐饮业向大众化、集约化、标准化转型升级。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实现原料统一加工、集中配送。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实施“农餐对接”,利用“农户+基地+餐饮单位”“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的经营模式,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充分发挥“互联网+餐饮”优势,促进餐饮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发展。确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具有实体店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保证公示菜品和信息真实、加工菜品规范安全、食品容器和餐具清洁无毒、配送过程食物不被污染、消费者投诉及时处理。

  县、乡(镇)政府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区域实际,加强村民自办宴席等形式的农村集体用餐管理,防止因误采误食野果和野生毒蘑菇、误用亚硝酸盐、误饮甲醇等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严厉查处使用来源不明食品原料、病死或者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加工制作食品,以及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掺杂使假、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购买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行为。

  切菜、配菜、烹饪、传菜、清洗消毒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使用含塑化剂的塑料制品存放油脂及油脂类食品、酒类饮品,严禁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的食品原料和酒水饮料。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原料,及时处理超过保质期或者变质的食品及原料。加工用具、容器要明显区分,实施色标、分类、定位管理,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待加工食品及原料要及时检查,熟制食品要烧熟煮透,保存条件和保存期限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