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开展全省农产品营销先进典型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7-11-20 15:17来源:黑龙江农委   作者:未知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

为进一步宣传农产品营销成功经验,鼓励新型经营主体进一步建立渠道,开拓市场,提升营销能力和水平,引领更多农民闯市场,搞营销,推进“种得好”向“卖得好”转变。省农委决定组织全省农产品营销先进典型评选活动,请各市地农业部门按照《全省农产品营销先进典型评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典型评选活动。

联 系 人:宋春雷  张振国

联系电话:0451-82623007

 

附件:全省农产品营销先进典型评选方案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11月20日

 

全省农产品营销先进典型评选方案

 

为总结和推广全省农产品营销成功经验,挖掘、培育农产品营销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全省新型经营主体走进市场,开展营销,实现“种得好”向“卖得好”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省农委决定组织全省农产品营销典型评选活动。为做好评选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参评对象

在省内注册,从事稻米、大豆、杂粮、蔬菜、马铃薯、食用菌、鲜食玉米等高效优质农产品生产、营销的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评选条件

1.参评主体注册自己的农产品品牌,品牌具有较高知名度,市场信誉良好。品牌获得省著名商标、黑龙江省名牌农产品,或在省级以上品牌评比活动中获奖。

2.参评主体积极应用互联网+营销手段,开展拍卖、众筹、定制等营销新模式。拥有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或在在淘宝、天猫、京东等第三方平台开设旗舰店或直营店。

3.参评主体完成与黑龙江大米网门户对接,其品牌农产品在大米网建立营销渠道。

4.参评主体在生产、加工和营销过程中应用物联网和大数据方面的信息化技术,产品实现质量可追溯。

5.参评主体示范、引领、带动能力强,在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方面作用明显。

三、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活动于2017年11月20至11月28日进行,分为申报、初审、复查、终评4个阶段。

1.申报。各县农业经营主体按照评选条件,自愿向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申报,填写申报书。

2.初审。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评选条件要求,对申报的事迹材料、佐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每县至多推选一名参评主体,并在推荐申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地)农委。

3.复查。市(地)农委对县级农业部门提交的参评对象资料进行复查,确保上报信息真实有效。复查合格后,向省农委统一提交推荐申报表和相关材料,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终评。省农委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参评主体进行综合评价,选出4个品牌知名度高、营销效果好、带动作用强的参评主体进行表彰奖励。

四、相关要求

申报主体应填写申报书(见附件),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品牌注册证书、品牌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自建设平台和在第三方电商平台的网络截图和链接,产品在黑龙江大米网上营销截图和链接,物联网应用照片等线上营销相关佐证;在省内外建立的体验店、直营店照片和地址信息等线下营销渠道佐证;参加各类农产品推介活动的佐证材料;带动贫困户的相关佐证材料。

各县(市、区)要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真正把营销成效好、示范作用强、带动能力强的经营主体筛选出来。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申报材料不实的情况,将取消参评资格。各市(地)农委务于11月25日前将申报材材料报送省农委,同时发送申报表电子版。

 

附件:全省农产品营销先进典型评选申报书

 

函623号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