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中水产养殖业布局规划贯彻实施督查工作的通知

2017-09-28 14:54来源:上海市农委   作者:未知
【正文】

各区农委、规土局、环保局:

2016年2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2015-2040年)>的批复》,要求各区政府结合本市农村环境整治和现代农业发展总体要求,切实做好《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工作,其中明确加快推进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到2040年全市水产养殖面积控制在24.5万亩左右。全面实施养殖业布局规划已列入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为进一步推进《规划》落地,及时发现、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农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决定对水产养殖业布局规划贯彻实施情况开展联合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督查组

由市农委分管领导担任督查组组长,市农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督查组成员。

二、督查时间

2017年第四季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督查内容

1.《规划》中水产养殖业布局规划贯彻实施工作计划;

2.《规划》中水产养殖业布局规划贯彻实施工作进展情况;

3.《规划》内水产养殖场(包括已建和待建的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工厂化水产养殖场、苗种(淡化)场、休闲垂钓场、生态养殖区等落地图纸和电子档案;

4.《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郊野单元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庄规划、农业布局规划、设施农用地布局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情况;

5.实地查看按《规划》落地的各水产养殖场、工厂化水产养殖场、苗种(淡化)场、休闲垂钓场、生态养殖区等的用地手续办理情况;

6.查看本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网箱养殖行为和养殖场水质监测情况。

四、督查方式

督查采用听取书面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相关要求

1.各区农委要围绕督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摸排《规划》贯彻实施中的具体问题,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好督查材料。

2.汇报材料要详实具体,包括进展情况、工作措施、好的做法和经验、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内容。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8日

 

附件下载 沪农委〔2017〕第20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