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金山区2006年度部分设施菜田项目迁建的批复

2017-09-28 14:53来源:上海市农委   作者:未知
【正文】

金山区农业委员会:

你委《关于银龙七场102套八型棚异地重建的请示》(金农委字〔2017〕13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区将朱泾镇银龙七场102套八型棚迁建于亭林镇油车村银龙三场。迁建内容为26764.8平方米8型管棚。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菜田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沪农委〔2015〕331号)的精神,对设施菜田实行占一补一,迁建相关费用由上海金山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自筹。请你委按照要求组织实施迁建项目,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项目建成后做好项目地点变更登记,并将竣工资料报我委备案。

特此批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8月31日

 

附件下载 沪农委〔2017〕第20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