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本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7-09-28 14:52来源:上海市农委   作者:未知
【正文】

各区农委: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范化,切实为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良好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关系到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各区要充分认识病死畜禽的危害以及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履行监管职能,进一步规范处置行为,确保病死畜禽统一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

各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各区要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的监管,落实专人进行收集和管理的同时,加强畜禽无害化收集队伍、车辆的管理。收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台帐管理制度,并做好每月的统计汇总,确保无害化处理全程可追溯。对于无害化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进行整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规范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的发放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养殖场(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经费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4〕69号)要求,各区要严格规范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的发放,规范经费申请和发放程序,指导生猪养殖场完善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养殖档案,做好财政补贴发放前公示,确保财政支持政策落到实处,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四、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领导

各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病死畜禽尸体统一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要加强对病死畜禽统一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坚决杜绝畜禽养殖场(户)隐瞒不报、随意处置病死畜禽等情况的发生。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范处置病死畜禽以及谎报、瞒报处理数量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并严肃追究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附件下载 沪牧医办〔2017〕4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