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公告

2017-09-28 14:51来源:上海市农委   作者:未知
【正文】

根据《上海市当场办结、提前服务、当年落地“三个一批”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7〕54号)的规定,经上海市政府效能建设工作小组同意,现将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提前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予以公布。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将按公告要求提供提前服务,包括提前介入、主动指导、批前指导、上门服务、全程跟踪等,让群众和企业办事切实感受到便利,严禁以当场办结为由收取“加急费”“服务费”等各种费用,严禁以提前服务为由设置各种前置条件或准入门槛,严禁以提前服务为由强制提供服务。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提前服务的,群众和企业有权投诉,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将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

 

附件下载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提前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