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关于开展2016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实施情况检查验收的通知

2017-09-06 15:30来源: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作者:未知

各市州农委、财政局,相关县市区农业局(委)、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5〕62号)和《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湘农联〔2016〕16号)要求,为了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绩效,推进试点县市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省农委、省财政厅将组织对2016年试点县市区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目的

 通过此次检查验收,全面掌握2016年各试点县市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项目完成情况,总结试点县市区推动本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彰。

 二、检查验收范围

 开展2016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工作的浏阳市、常宁市、茶陵县、湘乡市、邵阳县、屈原管理区、鼎城区、永定区、南县、沅江市、安仁县、冷水滩区、中方县、涟源市、龙山县、永顺县等16个县市区。

 三、检查验收内容

 以省农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指导意见和批复的实施方案,以及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文件为检查验收主要依据,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项目实施是否与批复实施方案的情况相符,以及项目管理、项目实施完成情况;

 2、项目资金支持环节是否按相关要求合理分配(扶持资金和自筹资金至少按1:4的比例进行配套扶持分配,一产业扶持资金控制在30%以内,二产业扶持资金不低于35%,三产业扶持资金不低于35%),资金管理是否执行有关资金管理办法;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和共享机制情况;

 4、出台促进三产融合发展政策文件情况;

 5、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其它有关情况。

 四、检查验收程序和方式

 1、由省农委、省财政专家组成验收组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

 2、检查验收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阅档案资料、审阅账务和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

 五、时间安排和分组情况

 检查验收时间为2017年9月中旬-10月上旬,分7个检查验收组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资料准备

 请相关市农委、财政局统筹做好检查验收组织协调工作,督促各试点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准备好本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和农民利益联结机制、融合模式经验材料(凡补助至省级龙头以上企业或补助100万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须以图文并茂的形式报送),以及项目实施、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相关材料及原始凭证(整理装订成册)。

 七、其它要求

 1、请各市州农委、财政局,相关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对检查验收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准备。

 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严肃纪律,轻车简从,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陪同人员。

 3、试点县市区资料电子文档请于10月15日前发送至hnsnwcwc123@163.com,纸质文档报检查验收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农委财务处彭小宁0731-84487032,15074869788。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