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告示(2017年8月30日)

2017-08-31 15:45来源:四川省农业厅   作者:未知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构建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省农业厅起草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在7个工作日之内发送至电子邮箱scxmsk@126.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大力推进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构建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就地消纳、能量循环、综合利用的原则,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方式,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扎实有序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工作,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推动我省由畜牧大省向畜牧强省跨越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通过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结合循环发展的工作机制。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畜禽粪污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全面实现集中收集、统一无害化处理。畜牧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示范县、现代农业畜牧业重点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和“四区四基地”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三)基本原则。

  政策引导,统筹兼顾。积极采取财政、金融、税收等措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以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为突破口,突出抓好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稳定主要畜产品市场供给,实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畜牧业生产发展“双赢”。

  科技支撑,产业驱动。加快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围绕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加强技术攻关和新技术转化,加快培育新主体、新业态、新产业,创新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鼓励发展畜牧业环保社会化服务组织。

  机制创新,循环发展。积极发展生态循环畜牧业,科学合理布局畜禽规模养殖场,鼓励粪肥还田利用,推进种养循环发展。推广养殖饲喂新技术,改进节水节料和废弃物处理工艺,探索建立第三方治理机制,形成多路径、多形式、多层次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新格局。

  二、工作措施

  (四)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及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和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合理确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规模标准,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2017年底前完成对畜禽养殖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的排查核查工作。(环境保护厅牵头,农业厅参与)

  (五)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监管制度。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监管体系,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但要做好粪污产生、处理的记载记录。加强对畜禽养殖中产生的废弃物种类、数量、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登记管理。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农业厅牵头,环境保护厅参与)

  (六)加强试点示范及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实施“稳猪禽、兴牛羊”战略,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畜牧产业结构特色化水平。以生态养殖场为重点,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加快畜禽品种遗传改良进程,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以畜牧大县为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到2020年,全省累计创建10个国家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每年创建部省级标准化示范场100个;每年选择10个县开展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每年新(改扩)建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2000个,新(改扩)建存栏母猪1000头以上的商品仔猪供种场2000个。(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参与)

  (七)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按照“以种定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的原则,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大力发展种养循环农业,推广农牧结合生态治理模式,精准引导畜牧业和种植业发展。根据环境容量调整区域种植、养殖布局,做到养殖规模与种植业适度规模发展相匹配,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鼓励养殖场(小区)通过自身流转承包周边农田林地方式,采取“养殖场(小区)—种植基地(农户)”模式,实现畜禽粪污就近还田利用。对于不能就近还田消纳的,养殖场(小区)应通过与第三方签订协议的方式,采取“养殖场(小区)→第三方主体→种植基地(农户)”模式,实现畜禽养殖粪污的异地还田利用。特别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要分门别类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立健全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按照整县推进的要求,统筹考虑猪、牛与其它畜禽,规模养殖场与散养户,肥料化利用与能源化利用情况,形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路线图,初步建立畜禽粪污“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追溯机制。(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牵头)

  (八)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创新利用。开展各类规模养殖粪便、沼液排放标准的研究,规范养殖企业的粪便处理行为和肥效浓度。开展有机肥使用方法研究,包括对水果、经济作物、蔬菜及牧草等方面的施肥方法研究。结合农业部发布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即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模式、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模式、固体粪便堆肥利用模式、异位发酵床模式、粪便垫料回用模式、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污水达标排放模式,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的主推模式,在此基础上细化工艺技术并加以创新推广。积极探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新模式,将适宜我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装备争取纳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深入开展畜禽粪污处理工艺、安全利用途径研究以及粪污处理模式技术经济效果评价,形成具四川特色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式。(农业厅、科技厅牵头)

  深入推进畜禽粪污沼气转化利用。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沼气工程建设,科学规划布局建设各类沼气工程,不断提高养殖场(小区)沼气工程配套率。围绕种养循环产业基地,积极推进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建设,综合考虑沼气工程沼渣沼液产量和种植业基地消纳能力,做到生产消纳平衡,沼渣沼液高质利用,充分发挥沼气工程建设在绿色农业发展、乡村环境治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围绕美丽新村建设,大力发展新村集中供气工程,在新农村综合体和新村聚居点积极推进沼气集中供气工程,解决农户清洁能源使用问题,为种植基地提供优质的有机肥。深入推进沼气高值高效深度开发利用,因地制宜推进沼气发电上网,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项目试点示范。(农业厅、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参与)

  深入推进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大力推广工厂化堆肥处理和商品化有机肥生产技术,根据畜禽饲养量和固体粪便产生量,科学布局建设配套有机肥加工厂和堆肥场。支持发展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产业,鼓励现有有机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畜禽粪污深度加工和利用水平。加强畜禽干粪加工、有机肥生产管理,从源头保证商品有机肥质量。加强商品有机肥生产证后监管,进一步规范有机肥生产和经营行为。制定有机肥地方标准和补贴政策,科学利用和促进有机肥产业发展。(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科技厅参与)

  (九)建立健全主体责任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其行政区域内全面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建立完善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应于2017年底前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分年度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抄送省农业厅备案。(农业厅牵头,环境保护厅参与)

  切实履行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要求畜禽规模养殖场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引导规模养殖场对养殖废弃物处理使用情况进行登记记录,对畜禽粪污的产生量、处理量、利用量实行定期登记备案。(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牵头)

  三、保障措施

  (十)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工作力度,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农业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向省政府报告。(农业厅牵头)

  (十一)加强政策支持。鼓励地方政府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接收符合入网技术标准的生物天然气入网城市燃气管网(请发改委提出实施意见),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请省税务局提出实施意见),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请国土资源厅提出实施意见)。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请省电力公司提出实施意见)。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鼓励当地政府整合排污费或其他资金,对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给予减免。(请财政厅、环保厅提出实施意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电力公司等负责)

  (十二)健全考核制度。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农业厅、环境保护厅要联合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各市(州)人民政府开展考核。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定期通报所在地党委政府的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体现和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川组通〔2017〕43号)精神,把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干部晋级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委组织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