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厅系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

2017-08-30 15:48来源:甘肃农业信息网   作者:未知

甘肃省农牧厅办公室文件


甘农牧办发〔2017〕150号



甘肃省农牧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厅系统行政执法主体

资格审查和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甘依法办发电[2017]1号)要求,我厅决定于近期对厅系统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进行全面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清理范围

全省第四轮持证执法工作以来,厅系统已经取得由省政府法制办审核下发的《甘肃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和《甘肃省行政执法证》的单位和人员。

二、审查清理内容: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行政执法主体和行使的执法职权是否有法定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现行有效,行政执法权限是否符合法定范围。

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是否符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轮持证执法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员一律注销行政执法资格。对已经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在此次清理注销主体资格后,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一并注销。

三、工作步骤

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涉及本处室(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进行全面自查,并填写《甘肃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1)和《甘肃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退回清理登记表》(附件2),于8月30日前连同电子文本报送厅政策法规处,由厅政策法规处统一汇总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对因离职、退休、工作调动或者其他原因不在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请相关处室(单位)组织收回执法证件一并交厅政策法规处。

省政府法制办根据各市州、省级部门汇总上报的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信息进行审查确认后,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并对复查结果进行通报,确保全省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四、工作要求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把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审查清理关,严禁无法律依据的单位领取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件,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人员从事执法工作。

联系人:厅政策法规处  秦文龙

联系电话:8179003、8179170(传真)

电子邮箱:714895838@qq.com

附件:1.《甘肃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登记表》

      2.《甘肃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退回清理登记表》

附件1-2下载

 

 

                           甘肃省农牧厅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甘肃省农牧厅办公室    

2017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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