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日,在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2 号,辽宁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甲方)法人张立华站长,与沈阳丰年农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乙方)法人郭天玉同志,签订了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服务内容
辽宁省2016年3000万亩集体耕地确权登记的检查验收工作。
二、期限
自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12月10日止,共计184天。
三、服务金额
壹拾肆万元整(¥140000 元)。
四、质量标准
1.按照《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实施检查验收工作。
2.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检查验收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提供有关检查验收工作总结材料。
3.按照国家综治办和农业部确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考评办法》的规定,对各市、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调解仲裁体系建设进行打分。
五、验收标准
1.乙方提供检查验收工作报告。
2.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检查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甲方对乙方检查验收工作报告及各检查验收组的工作总结进行评审验收。
3.检查验收、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评审等相关工作总结,以工作简报等的形式,报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市农业部门。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甲方有权对该项目实施过程提出建议;有权对该项目实施成果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有不经乙方授权自主使用和处置该项目最终成果的权利。
2、乙方:乙方根据实际需要,在省农委和省农经总站明确的专家组成员中,自主选聘有关专家参与该项目的权利;乙方承担组织专家,开展检查验收项目,召开相关会议,收集整理各组检查验收成果,形成检查验收工作报告;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该项目有关的后期整理和修改完善工作。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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