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水产品专项抽查的通知

2017-08-28 14:40来源:黑龙江农委   作者:未知

 

 

〔2017〕441号

 

关于开展2017年水产品专项抽查的通知

 

哈尔滨市、绥化市、大庆市农委:

为掌握我省地产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按照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工作计划,省农委决定对你市的水产养殖基地开展专项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8月下旬至9月下旬。

二、抽查地点、品种及数量

(一)抽样地点。随机选取哈尔滨市、绥化市和大庆市所属县(市、区)的规模以上养殖基地。

(二)抽样品种。主要品种为草鱼、鲤鱼、鲫鱼、鲢鱼、鳙鱼等大宗水产品,可根据当地生产实际情况在确定的监测品种内进行调整。

(三)抽样数量。每个市抽检样品20个,原则上同一基地抽检样品不超过2个(不同品种)。

三、抽样方式

由承检单位会同被检基地所在市县农委(农业局)共同抽取。

四、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水产品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表。

五、承检单位

本次专项抽查由黑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抽样和检测。

六、有关要求

1.检测结果于10月20日前报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2.本次专项抽查所需费用由省农委承担,样品由检测机构向被抽查人购买,不得向被抽检单位收取费用。

3.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认真配合检测单位做好抽样工作,保证抽查结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未经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抽查结果。有关市(县)农委(农业局)对确认不合格的产品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报省农委。

黑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联系人:张  毅;

联系电话:0451-84644262,13503649619;

邮箱:hljtiger1981@sohu.com。

省农委农监局联系人:唐  迪;

联系电话:0451-82387793(传真),15134614871;

邮箱:tangdijss_0517@163.com。

 

附件:水产品监测项目及检测依据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7月24日

 

 

 

 

 

附件:

水产品监测项目及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

检测依据

氯霉素

先用酶联免疫法进行筛选,阳性样品按农业部781公告-2-2006《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液质法》活GB/T 20756-2006《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确证。或直接按农业部781公告-2-2006《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液质法》活GB/T 20756-2006《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进行检测。

孔雀石绿(包括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

按GB/T 20361-2006《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检测,阳性样品按GB/T 19857-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液质法确证;或直接按GB/T 19857-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液质法检测。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和呋喃妥因代谢物AHD)

按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检测。

磺胺类(包括磺胺噻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基异噁唑、磺胺多辛、磺胺异噁唑、磺胺喹噁啉等8种)

按农业部958号公告-12-2007《水产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检测,阳性样品按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水产品中17种磺胺类及15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确证;或直接用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水产品中17种磺胺类及15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检测。

氟喹诺酮类(包括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和诺氟沙星)

按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水产品中17种磺胺类及15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