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意见

2017-08-28 14:34来源:黑龙江农委   作者:未知

  

〔2017〕376号

 

关于贯彻实施《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

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意见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直属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日前,省政府法制办制发了《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法发〔2017〕26号),省农委被确定为包括三项制度在内的试点单位之一。为确保各项试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目标,现将《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农委制定的《黑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黑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黑龙江省农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认真开展工作,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息义。各级农业部门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科学规范、便捷高效、整体推进”原则,切实抓好落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抓紧制定本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积极稳妥推进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二、统筹推进三项制度落实

      各级农业部门要将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为有机整体,全盘考虑,确保不落一项。要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改革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不断探索,总结经验,着力解决执法领域企业、群众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切实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带下,在完成好自身试点任务的同时,积极推动本区域内的试点工作落实。

三、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各级农业部门法制机构要积极参与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将开展试点工作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结合,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注重探索成功实施的路径和模式,相对成熟的方面要规范完善,相对薄弱的环节要健全强化,不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创新。特别是要加强对农业执法人员执法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做到有案必审,切实发挥执法监督作用。

      请各单位于2017年12月底前将本单位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全面总结报至省农委。

联 系 人:黄秋实

联系电话:0451—82622582

电子邮箱:82622582@163.com

 附件: 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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