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工作的通知

2017-07-17 15:27来源:江苏省农委   作者:未知

产生日期:2017/07/12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2017-07-12
索引号:014000423/2017-00113
内容概述:


    

 

苏农办质〔2017〕3号

 

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督抽查抽样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委:

为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掌握我省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依法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今年省农委继续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现将《2017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作配合。各地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明确具体牵头部门,配合做好现场调查、样品采集、预处理、保存、运输等工作。承担检测任务的农产品质检机构正在招标过程中,待中标结果公布后,将另行发文公布。

二、保证工作质量。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行抽检分离,由各市农业部门指定的牵头单位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有关规定,做好样品采集、预处理和送检等工作。对于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进行依法查处。承担专项风险监测任务的牵头单位要根据监测方案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确定监测区域和抽样规模,确保所抽样品的代表性。

三、其他事项。省级监督抽查抽样补助经费由省农委统一承担,根据各地抽查任务总量,按照300元/个样品的标准拨付至各设区市农委,各地不得向被检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请各设区市农委于7月1日前,将本设区市负责种植业及畜牧业产品监督抽查抽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报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在监督抽查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农委联系。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025-86263439,86286649(传真);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025-86263846;省绿办,025-86263736;省动物卫生监督所,025-86263353。

附件:2017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方案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附件:

 

2017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督抽查抽样方案

 

为依法规范农产品生产行为,努力从生产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我省部分地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省级监督抽查,并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抽查产品及对象

2017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分重点时段专项监督抽查和“三品一标”专项监督抽查两大类进行。具体监督抽查品种和对象为:

(一)重点时段专项监督抽查。在重大节日前夕,对例行监测问题较多、风险评估中隐患较大的即将上市销售的地产农产品进行抽查,抽查品种为蔬菜、猪肉(肝)和禽蛋。监督抽查对象为各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农产品生产主体以及定点屠宰场。

(二)“三品一标”专项监督抽查。重点对在有效期内、生产规模较大的本省“三品一标”获证产品(非初级农产品、水产品除外)进行抽查。监督抽查对象为“三品一标”获证单位。

二、监督抽查时间及数量

(一)重点时段专项监督抽查。分别在2017年国庆节和2018年元旦前夕,开展两次重点时段专项监督抽查,全年共抽检样品1500个。具体为蔬菜样品820个,畜禽样品680个,其中禽蛋抽样数量原则上不少于畜禽样品总数的30%。

(二)“三品一标”专项监督抽查。2017年计划在全省范围内抽检“三品一标”获证产品1000个(其中种植业产品900个、畜牧业产品100个),其中绿色食品(非初级农产品、水产品除外,下同)抽检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各市抽检总数的10%。监督抽查各市抽样数量详见附表1-1、1-2、1-3。

三、监督抽查抽样任务分工

(一)现场抽样。监督抽查抽样工作由各设区市农委指定单位牵头组织实施。实施监督抽查抽样时,持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名。凡被确定的受检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绝抽样的,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现场共同签字确认,并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二)样品预处理。由各市农、畜产品质检中心按照抽样规范有关要求协助抽样单位做好具体抽样工作,并根据不同检测参数(种植业产品:重点时段检测农药残留,“三品一标”检测重金属和农药残留)的前处理要求,分别做好样品预处理工作。

四、抽样要求

(一)抽样标准。种植业样品抽样方法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789-2004)和《蔬菜抽样技术规范》(NY/T2103-2011)执行;猪肝、猪肉按照《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763-2004)执行;猪肉(肝)、禽蛋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1897-2010)执行抽样程序须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监督抽查有关规定进行。

(二)样品预处理。所抽样品按照检测参数须一式3份(复检样、备份样、检测样),其中“三品一标”专项监督抽查中种植业产品需一式6份,其他样品均一式3份,并分别进行封存,受检单位和抽样单位均应在封条上签字并盖章。其中检测样和备份样交由承检单位进行检测(承检单位另行发文公布),复检样由各设区市农、畜产品质检机构保存。抽样时要认真填写抽样单,详细登记被检单位、样品来源(检疫证号、出证单位)等信息。

(三)送样时间。两次重点时段监督抽查的送样时间分别为9月5日和11月5日前,“三品一标”监督抽查送样时间分别为7月和10月底前。请各设区市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及时将样品送至相应承检机构。承检机构也要主动与被监测区域联系,确保按时完成监测任务。

附表:1-1.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分配表(种植业)

1-2.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分配表(畜牧业)

                     1-3.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