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591号建议的答复

2017-07-13 14:28来源:农业部   作者:未知
 
下载文件:  农办议〔2017〕47号.CEB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山西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为解决我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简陋、方法原始、产后损失严重等问题,农业部和财政部于2012年开始共同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补助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烘干房、冷藏库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在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十分显著。

  2016年之前,在中央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还处于试点示范阶段,未能在全国铺开,资金的使用需要突出优势主产区,聚焦特色产业带,促进优势主产区农产品的“产加销”协调发展。因此,在华北地区,我部按照马铃薯、果蔬的种植面积和产量,选择排在前两位的河北和内蒙古作为试点地区,暂未包括山西省。

  根据中央财政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改革要求,从2017年起,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将纳入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出方向,并覆盖全国所有省份。各地可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支持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建设一批贮藏、烘干、净化、分等分级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山西省可使用中央财政分配给本省的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等资金,根据本省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和产业布局,支持本省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以减少农产品损失,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农民增收。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对各地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的规范管理和科学引导,不断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督促地方规范、廉洁实施补助政策,充分发挥补助政策的示范带动效应。

  感谢您对农产品加工事业发展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010-59192072

                                           农业部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