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615号建议的答复

2017-07-13 14:26来源:农业部   作者:未知
 
下载文件:  农办议(2017)68号.CEB


李培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业转方式调结构,提高精准供给水平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截至2017年5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90.8万家(其中黑龙江省9.6万家),实有入社农户11448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6.6%。从领办人身份看,12%的合作社由村组干部牵头领办。农民合作社通过农户的联合,组织带领农民“抱团”参与市场竞争,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为建设现代农业、带领农民脱贫致富、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关于加大合作社政策和资金支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社,多个中央1号文件强调完善合作社支持政策,明确要求新增农业补贴向农民合作社等倾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专章对扶持政策做了规定,明确了合作社财政扶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人才培养和涉农项目等具体政策措施。农业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发挥指导扶持服务职能,将中央要求转化为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农业部等部门相继颁布了合作社示范章程、财务会计制度、登记管理意见,19个省份出台了合作社地方性法规,15个省份制定了推动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具体意见,逐步形成了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核心、地方性法规为支撑、规章制度相配套的合作社法律法规体系,为农民合作社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

二是强化政策扶持。在税收政策上,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明确了合作社增值税、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在金融支持上,农业部和银监会制定了对合作社的信用评定、信贷支持、信用合作、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等金融支持措施。在产销衔接上,组织农民合作社参加“农社对接”“农超对接”“农校对接”等多种类型的产销对接活动,帮助农民合作社拓宽了销售渠道。在人才培养上,农业部组织开展了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和带头人培训,引导支持各地农业部门及社会力量开展农民合作社人才培训。

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中央财政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合作社发展,采取“中央指导、地方落实”的管理方式,将审批权下放给地方,支持各地灵活运用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大力扶持粮食等合作社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获得认证、品牌培育和市场营销,以及对成员开展专业技术、管理培训和信息服务等,增强了合作社市场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和通过合作社取得的收入。黑龙江是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省份,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

对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在稳定加大农业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关于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2015年,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农业“三项补贴”政策。一是在全国范围内从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二是选择部分省开展试点,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2016年,根据中央1号文件精神,财政部会同农业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鼓励各地创新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可按照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予以补助。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积极完善政策,创新使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为促进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提供有力支撑。

    二、关于支持黑龙江作为绿色食品生产示范基地

    农业部高度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标准化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规。截至2017年4月,全国有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新申报企业803家、产品1651个,已完成509家企业、1150个产品的新申报和480家企业、1081个产品续展申报及审核工作。黑龙江认证绿色有机食品面积7400万亩。下一步,农业部将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三品一标”品牌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创建“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全面推行质量追溯管理,推动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发展“三品一标”。对于您提出的把黑龙江农业作为国家绿色食品生产示范基地,农业部将积极组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等单位支持黑龙江省创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原料基地。

   对于转基因农作物,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农业转基因的政策是明确的,也是一贯的,即研究上要大胆,坚持自主创新;推广上要慎重,做到确保安全;管理上要严格,坚持依法监管。转基因技术与其他技术一样,本身是中性的,既可以造福人类也可能产生风险。不能通过限制生产来规避风险,而是通过严格规范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确保通过安全评价并批准上市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与非转基因生物一样安全,从而趋利避害,让转基因等农业生物技术造福人类。另外,我国是WTO 成员国,也是《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等的缔约方,有遵守相关贸易规则的义务。对于通过安全评价并批准上市的转基因农产品,是否进口、进口多少应依据市场需求。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农业部工作予以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010—59191747

   

   

   

                     农业部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