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农牧厅2017年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7-11 13:49来源:宁夏农业信息网   作者:未知

宁农(经)发[2017]11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农牧厅2017年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各市、县(区)农牧局:

根据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宁法府办[2017]1号)要求,经我厅积极主动申报,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我厅被确定为2017年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现将《自治区农牧厅2017年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2017年7月10日

自治区农牧厅2017年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为抓手,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切实为我区“一特三高”现代农业发展保驾护航。

二、主要措施任务及分工

(一)推进农业执法体制改革

1、按照“机构规范化、装备齐全化、管理制度化、程序合法化、执法规范化”的“五化”要求,坚持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和强化执法监督为重点,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减少多头执法、多重执法现象,解决执法不规范、执法力量分散等问题,着力打造一支过硬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

牵头单位:人事与老干部处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0日前。

2、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开展,加大农业投入品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牵头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0日前。

3、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农村经营管理与法规处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0日前

4、充分利用宁夏农业信息网及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及时公开农业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实现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实现无缝对接。

牵头单位:农村经营管理与法规处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0日前。

5、落实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行业、本部门实际,明确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和标准。凡审核范围内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在拟作出前,应当由本部门的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牵头单位:农村经营管理与法规处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0日前。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1、进一步修订、细化、量化《种子法》等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种植业管理局、自治区种子工作站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2、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制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执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罚没收支两条线。

牵头单位:农村经营管理与法规处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3、以农资打假为抓手,充分发挥农业部门农资打假的牵头作用,加强与公安、食药监部门、工商等部门的协调合作。

牵头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0日前。

4、在全区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单位评选活动,评选自治区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单位2个,向国家推荐1个创建单位。

牵头单位:农村经营管理与法规处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0日前。

5、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筛选和推荐优秀案卷参加自治区及农业部评查活动。

牵头单位:农村经营管理与法规处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0日前。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1、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农牧厅职责范围、执法流程以及监督途径、举报电话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发布会、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等发生变化时,公示的内容应随时调整,并及时更新。

牵头单位:农村经营管理与法规处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2、加强农业投入品可追溯平台等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

牵头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0日前。

3、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将行政执法信息纳入政府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

牵头单位:农村经营管理与法规处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0日前

4、健全农资生产和经营者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加强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各环节,实现企业守法信用信息公开查询。

牵头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0日前。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严格确定各部门单位及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牵头单位:农村经营管理与法规处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0日前。

(五)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1、全面清理换发农业执法证,推行行政执法证网上考试制度。

牵头单位:农村经营管理与法规处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0日前。

2、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农村经营管理与法规处(人事处配合)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0日前。

3、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建立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牵头单位:农村经营管理与法规处(人事处配合)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0日前。

(六)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1、结合“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各级农牧系统依法履职的氛围。

牵头单位:农村经营管理与法规处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0日前。

2、保障行政执法经费。各级农牧部门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按时足额拨付。

牵头单位:计划财务处

完成时限:2017年7月30日前。

三、效果指标

1、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由自治区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一律下放市县执行;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实现无缝对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到位,法制审核率达到100%。

3、行政执法公示率达到100%,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结率达到90%以上。

4、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责任追究率达到100%。

5、从事执法活动的人员具备执法资格达到l00%。

6、对领导干部违法干预行政执法人员和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率达到100%。

7、社会公众对农业执法的满意度达到75%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为保证完成示范创建工作顺利完成,农牧厅成立以厅长为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厅长为副组长,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农经法规处,统一负责创建工作。

(二)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报刊、网站、宣传栏、微信公众号、QQ工作群等媒介,大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意义、任务、工作重点和好经验、好典型,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投入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不断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强化督促检查。把创建工作纳入年终效能目标考核,将创建工作与年度目标考核和评优评先工作相结合,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激励先进,督促落后。做好创建工作的档案管理,做到文件资料齐全,存档科学规范,能够全面体现本单位创建工作的整体进程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