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695号建议的答复

2017-07-11 13:47来源:农业部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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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695号建议的答复

  甘肃省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甘肃建设国家绿色生态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推进绿色生态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是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举措。甘肃省地域广阔、生态气候类型多样、光热资源丰富,具备发展绿色生态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的有利条件。经过多年发展,甘肃省已成为重要的绿色生态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覆盖马铃薯、草食畜、中药材、现代制种、啤酒大麦、酿酒葡萄、蔬菜等领域。近年来,中央从不同角度加大了对甘肃省绿色生态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

  一、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一是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支持力度。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资金通过贷款贴息、财政补助等方式,共投入中央财政资金60多亿元,同时有效带动地方财政以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资金投入,重点围绕蔬菜、粮油、果品、花卉林木、畜禽、饮料、中药材等区域农业主导产业,建设了一批区域优势特色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流通服务设施等产业发展项目,推进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二是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先后实施了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工程、种养业良种工程、标准化规模养殖、区域生态循环等重点工程项目。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甘肃省资金0.18亿元,重点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粪污处理利用、防疫、质量安全及生产设施改造等;安排区域生态循环项目建设资金0.61亿元,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标准化清洁生产等方面建设。2017年对甘肃农业大学立项马铃薯淀粉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集成科研基地,中央投资0.15亿元,提升当地马铃薯加工科研水平。三是加大制种基地建设支持力度。建设甘肃国家级玉米制种基地。2015年5月,国家发改委会同农业部正式批复甘肃省申报的国家级玉米制种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5.7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3.41亿元,计划改造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玉米制种基地30万亩。认定国家级育制种基地市(县)。2013年,农业部将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临泽县、凉州区、肃州区、高台县、永昌县、古浪县等1市7县(区)认定为国家玉米制种基地市(县),并会同财政部,按照竞争择优的方式实施奖励,2015-2016年,已累计向甘肃省的5个基地县拨付中央奖励资金1.13亿元。认定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2017年1月,农业部认定49个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其中包括定西市(马铃薯)、民乐县(油菜)、山丹县(油菜)、酒泉市(蔬菜)、张掖市(蔬菜)、平凉市(苹果)等6个种子基地。四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自2008年起,中央财政通过相关农业专项支付安排资金,支持地方发展粮食及其它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并采取“中央宏观指导、地方自主选项”的管理模式,将资金切块下达地方,由地方自主选择扶持的主导产业和支持的关键环节。甘肃的现代特色农业发展相关具体问题,可由当地在政策框架内,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中央财政相关补助资金予以支持。如农财两部实施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5年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甘肃补助资金3.9亿元,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新增马铃薯储藏窖1.7万座,增加储藏能力47万吨,新增果蔬贮藏设施1371座,新增贮藏能力12万吨,新增烘干设施261座,新增烘干能力4.7万吨,有效地改善了当地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大幅减少产后损失,为增加有效供给,带动农民增收,实现产业精准扶贫发挥了重要作用。如2016年我部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推进绿色发展成效突出、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示范区进行奖补,将甘肃的张掖市甘州区、酒泉市肃州区纳入以奖代补政策实施范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奖励资金1000万元,连续安排3年。

  二、加大税收政策扶持力度。为鼓励农业生产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内的涉及主体、农产品加工企业、农牧业相关主体符合条件的均可依法享受。如增值税方面,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下游环节购入免税农产品后,可按照11%或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1%或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包括农林产品种植业、养殖业、远洋捕捞、农产品初加工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花卉、茶等饮料、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方面,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免征收印花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此外,对个人或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所得税;对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今后,我们将根据农业生产发展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税收政策。

  三、纳入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范围。研究制定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办法和标准,将绿色生态加工基地建设相关内容纳入国家产业园创建条件和认定标准,优先支持产业特色鲜明、生产方式绿色、三产深度融合、辐射带动有力的产业园,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要求,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一二三产业融合平台建设,鼓励农户和返乡下乡人员通过订单农业、股份合作、入园创业就业等多种形式,参与绿色生态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下一步,农业部、财政部将根据相关规划和财政、税收、产业政策,帮助甘肃省科学论证工程规模、实施范围和建设方案,积极支持甘肃省建设绿色生态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

  感谢你们对农产品加工业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支持我部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乡镇企业局)

010-59192726)

  农业部

  2017年7月5日

  附件

代表建议办理和答复征求意见表

建议编号

 

承办单位名称

农业部

对办理和答复工作的意见

A、满意B、基本满意C、不满意

对改进代表建议处理工作的建议

1.对承办单位改进办理和答复工作的建议:

2.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改进代表建议工作的建议:

代表签名:

代表证号:

  注:请代表本人填写并签名后,于收到答复一个月内将此表寄送或传真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处(联系电话:010-63098126、83084693、83084718;传真:010-83083936、63098413;邮编:100805;E--mail:yajy@np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