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农业系统质检机构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新农办质函〔2017〕2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
中央第一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国家投资在全区建设了部、省、地(市)、县农产品质检机构106个,已基本形成了区级中心为龙头、地州级中心为骨干、县级综合质检站为基础、乡镇检测点为补充的四级质检体系。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农业系统质检机构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农质测函〔2017〕56号),为全面掌握各地农业系统质检机构现状,有针对性地做好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我厅将开展全区农业系统质检机构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主要由国家投资,在各地(州、市)、县(市)投资建设的部、省、地(市)、县农产品质检机构。
二、调查内容
各地(州、市)、县(市)质检机构建设和检测工作开展情况,详见《农业系统质检机构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地(州、市)农业局按照《调查表》内容,组织对本辖区内农业质检机构进行调查,并以地州为单位填报《农业系统质检机构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请于7月15日前将《调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ncpjgc@163.com,《汇总表》纸质件盖章后传真至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2.请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乌鲁木齐)和自治区农药检定所,于2017年7月15日前将《调查表》发送至ncpjgc@163.com。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摸底调查工作,所填信息务必真实有效,调查结果将上报农业部,并作为其开展相关工作的依据。同时,我厅也将对调查情况进行督查,对不如实填报的单位,取消相应扶持措施。
4.所有附件可在新疆农业信息网(www.xj-agri.gov.cn)“质量安全”专栏下载(附件请在网上下载)。
联系人:张雪婷
联系方式:0991-8551484(兼传真)
附件:1.农业系统质检机构调查表
2.农业系统质检机构汇总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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