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0370号提案的复函

2017-07-09 16:29来源:重庆市农委   作者:未知

渝农复〔2017〕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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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重庆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完善重庆市农村创新创业支撑体系的建议》(第0370号提案)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局、市科委、市商务委、市农综办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继制定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52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5〕2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33号)等文件,以及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有力推进了全市“双创”工作。但总体而言,农村创业创新活力还有待进一步激发,支撑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为此,市里最近下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70号),充分发挥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引领作用,推动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一、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主线,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1号)的精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村创业创新。一是深入推进“双千工程”建设。大力调整农业结构,主动调减低质低效种养业,扩大优质高效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建设1000万亩以上高标准基本农田、1000万亩以上标准化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产业基地。今年新建和改建特色产业基地100万亩。二是构建完善“371+X”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升粮油、生猪、蔬菜三大基础保供产业,做大做强柑橘、榨菜、生态渔业、茶叶、草食牲畜、中药材、调味品等重点特色产业,加快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区域性特色产业。制定出台重点特色产业扶持政策和休闲农业发展纲要,今年重点特色产业综合产值达到1200亿元,乡村休闲旅游产业综合收入增长20%左右。三是切实加强农业品牌建设。编制全市农业品牌发展规划,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振兴传统老字号品牌,培育一批新兴品牌。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深入开展果菜茶标准园、标准化畜禽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创建,继续实施“三品一标”补助政策,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今年新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400个左右,新培育市级名牌农产品60个。四是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重点发展规模种养业、设施农业、林下经济、庭院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农资配送、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乡村休闲旅游、民族风情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其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五是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完善重点特色产业技术体系,大力推广粮油绿色高产高效、蔬菜高效栽培、畜禽健康饲养、水产生态养殖、农业防灾减灾、农机农艺融合、鲜活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农业信息化运用为主的先进实用技术,集成推广“稻—鱼”“稻—虾”等生态种养关键技术。

二、关于搭建平台,积极引进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是带动农村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一是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加大项目支持、财政贴息力度,重点扶持一批效益好、有潜力的新型经营主体,使其尽快成长为龙头企业。开展“流通过百亿、加工超十亿、基地上万亩”示范龙头企业创建活动,力争到2020年培育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000家,年销售收入3000亿元,打造年产值10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10个。二是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强化订单带动,积极发展订单生产、委托生产,推行“公司+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探索股权带动,鼓励农民以土地、资金、资产等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利益共同体;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相互持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融资带动,鼓励龙头企业为农户和创业主体提供贷款担保、农业保险资助等服务。三是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坚持平等自愿、互利共赢,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农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鼓励双方、多方协商达成契约约定,打造更加紧密、更加稳定的新型组织联盟,带领农民创业创新。四是引导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认真落实中央和市里有关支持城市资本下乡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四荒”资源开发,开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引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提升农村“双创”水平。

三、关于积极开展农产品深加工

农产品加工是农村创业创新的重点领域。一是强化政策扶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由市农委牵头,会同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制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支持力度。二是突出重点产业。以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实施《重庆市促进食品工业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着力发展柑橘、茶叶、蔬菜、薯类、杂粮、畜产品、水产品、调味品等精深加工,加快推进植物油、中药材等加工。三是建设“四个一批”。继续抓好农产品加工百强企业和百户成长型企业评选推介,壮大一批加工骨干企业。支持建设农产品加工示范区县和园区,建成一批加工示范基地。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打造一批加工知名品牌。引导包装、运销、检验检测、原料交易、支付结算等关联产业入驻园区配套发展,支持包装、工业设计、品牌营销企业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产业联盟,培育一批加工产业集群。四是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实施农产品初加工补助政策,重点支持发展贮藏、保鲜、烘干、分等分级、包装和运销。推进企业精深加工与农户初加工分工合作,建设农产品初加工、仓储保鲜、集配中心。到2020年,力争农产品加工业产值提高到5000亿元,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2.2:1。

四、关于组织建立现代营销服务体系

一是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实施“宽带乡村”“行政村4G网络覆盖”等工程,加快“智慧农民”云平台和农业农村大数据云平台建设,抓好便民超市、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三进村”惠民工程和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程。集中打造有实力、有带动力的本土电商平台,支持建设“网上供销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首批支持10个农业龙头企业、100个农民合作社、1000个家庭农场。二是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健全市、区县、乡镇三级农产品市场体系,强化农产品储藏、加工、运输和配送服务。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和冷链物流。在特色农产品集约化程度高的区域,建设产地集配中心。推动商贸、供销、邮政、电商互通,实施快递下乡工程。提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综合服务功能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三是强化产销对接。大力推广农商对接、农超对接、农餐对接、农校对接、集团采购、社区直销店等流通模式,完善农产品社区直供系统。鼓励农产品市场及批发商建设销地加工配送中心,支持批发商与农民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加大展会促销力度,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到市外展销农产品。

五、关于培育和壮大农村“双创”骨干队伍

认真贯彻落实渝府办发〔2017〕70号精神,大力支持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各类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鼓励他们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他们采取多种方式与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发展创业创新共同体。实施返乡创业青年、家庭农场主、新型职业农民、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妇女创业创新等重点培训项目,将有创业意愿的返乡下乡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分类开展GYB(创业意识)、SYB(创办企业)、IYB(改善企业)培训项目,逐步开展网络创业培训。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力量与大中专院校联合,通过合作办班、委托或定向培养等途径,集中培养一支高素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鼓励有志从事农业的非农专业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农民工、工商企业人士,参加涉农专业继续教育,吸引一批青年回归农村、引领农业。建立返乡下乡人员、新型青年农民信息库,从中选择具备创业创新潜力的人员开展重点培训,造就一支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带动作用大、奋发有为、立志献身农业的青年农场主队伍。加强实训基地和导师队伍建设,培育遴选一批创业创新辅导师。开展创业创新之星、优秀创业创新企业评选推介和创业创新大赛、大讲堂等活动,营造农业“双创”良好氛围。

六、关于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农村“双创”的相关政策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70号)制定出台了市场准入、贷款融资、财政扶持、减税降费、用地用电、社会保障等系列扶持政策。在市场准入方面,要求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设立“绿色通道”,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在财税政策方面,返乡下乡人员创办鼓励类行业的小微企业,要将其纳入小微企业创业补助支持范围,并享受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在社会保障方面,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返乡下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等。在金融支持方面,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15万元以内2年期的创业扶持贷款,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基准利率的,市财政给予承贷银行1个百分点的奖励;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最高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担保机构为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融资性贷款收取的担保费率在2%以下的新增担保发生额,市财政给予担保机构0.5个百分点的补助等。

七、关于不断增强服务农村“双创”的能力

积极开展面向农村创业创新的政策咨询、市场信息等公共服务和土地流转、项目选择、科技推广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充分发挥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管理指导、技能培训、研发设计、市场拓展等行业服务及政策、法律、知识产权、财务等服务。将农村创业创新纳入产业技术专家团队重点服务范围,建立各类专家对口联系制度,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加强创业创新平台建设,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园(科技园)、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产业园区、规模化农业产业基地等,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社会公信力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创业园区(基地)。按照“孵化园+创业园”的模式,重点打造一批市级孵化园和创业园。持续增加农村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断改善农村“双创”环境条件。

此复函已经市农委主任路伟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6月29日

(联系人:方文豪,联系电话:89133312,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