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7-06-20 17:18来源: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作者:未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8日


安徽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要求,为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面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重点考核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过程监管与结果考评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由省农委牵头,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等单位参加的“菜篮子”食品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考核除合肥市外的设区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

按照国家规定,合肥市由国家“菜篮子”食品管理部际联席会议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满意度五个方面。生产能力考核蔬菜播种面积、产量和肉类产量等;市场流通能力考核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建设和零售网点密度等;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考核“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质量安全水平和追溯体系建设等;调控保障能力考核“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价格涨幅、储备制度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信息监测预警与发布平台建设等;市民满意度考核市民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满意程度。

第五条 考核工作每两年为一个考核期。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首个考核期。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六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自我评价。各市对考核期内“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形成自查报告。在每个考核期次年5月底前,合肥市自查报告须经省政府主管负责同志审核并盖章后报送农业部,其他市自查报告报送省农委。

(二)初步评定。联席会议对自查报告进行评估,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初评报告。

(三)抽查考核。联席会议按照30%的比例确定抽查市,并组成若干工作组,进行实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定。联席会议对初评报告和抽查考核报告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等级,形成综合考核报告,于6月底前由省农委向省政府报告。

(五)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由省农委向各市人民政府反馈,并抄送省委组织部。

第七条 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责令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第八条 被考核市要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市,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考核成绩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九条 省农委会同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项考核指标计算方法和评分标准,细化考核流程和要求,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