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农业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7-06-17 16:38来源:山西省农业厅   作者:未知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农业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局、室),事业单位:

现将《山西省农业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山西省农业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以下简称《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精神,按照“一个指引、两手硬”的重大思路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转型综改、创新驱动、全面小康、振兴崛起,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切,坚持依法依规、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助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人民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担当政府和廉洁政府。

一、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每周发布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推动各级政府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一)强化政策解读。切实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单位负责做好政策解读及相关工作。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厅主要负责人审签。要将政策解读贯穿于政策制定、发布和执行全过程。

(二)强化舆情回应。严格落实《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38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事责任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厅办公室会同宣传中心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着重收集涉及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信息,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舆情信息等。重点围绕“两会”、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严守时限要求,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三、加快公开平台建设

(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将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重大政策、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信息。厅办公室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意见》及《实施细则》要求,做好厅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以及监督管理工作。厅信息中心要即时转载中国政府网、山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

(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作用。统筹运用各级主要新闻媒体发布政务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安排中央驻晋媒体及省属主要媒体、新闻网站负责人列席重大会议,参与重要活动,了解重大决策,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更好发挥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单位开设新媒体账号时,应加强与省级网信部门的沟通协调,履行备案程序;政务新媒体开办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

四、提升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一)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严格落实《实施细则》关于公文公开属性的拟定、审查、报批等要求。各单位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厅办公室审查。起草省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

(二)建立相关方列席会议机制。2017年底前,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要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制定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方案时,会议主办单位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说明。

(三)制定主动公开目录。在农业部公布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后,结合实际编制我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机制。2017年底前,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每年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政务公开的新要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范围。每年要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整改情况及时报省政府办公厅。

(五)稳步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明确细化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严格执行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六)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厅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五、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厅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由厅办公室、信息中心、宣传中心等组成。厅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厅政务公开工作;信息中心是厅政府门户网站的承办单位,承担网站技术平台建设维护、安全防护、展现设计、内容发布、形式上的审核检查和传播推广等日常运行保障工作;宣传中心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政务信息采访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以及管理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的相关工作。信息中心、宣传中心要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二)加强考核监督。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涉及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将政务公开工作重要事项及时纳入“13710”督办系统管理,建档立卡,实时跟进,动态跟踪。强化问责,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